烏魯木齊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能包括:1、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2、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4、審批住房公積金的使用;5、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6、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7、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促進了烏魯木齊市住房消費、個人住房信貸和房改事業的深化發展,為改善和提高職工群眾的居住條件、完善住房社會保障體系及構建和諧烏魯木齊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截止2012年12月,全市(包括兩個分中心)已有5668個單位,62.7萬名職工建立了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313.21億元,歸集率達到86.4%,覆蓋率達到93.75%。累計提取使用144.25億元。累計為92002名職工發放個人住房政策性貸款136.9億元,發放住房公積金支持烏魯木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9億元。 累計完成項目貸款發放合同金額24.93億元。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科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舊版《提取辦法》和《貸款辦法》2006年制定試行。《提取辦法》和《貸款辦法》修訂后,除適當提高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外,還適當放寬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將原辦法中規定的“個人按月足額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修訂為:“個人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六個月(含)以上,并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即可申請貸款。
按烏魯木齊目前商業貸款和公積金年利率參數計算,兩辦法新規實施以后,以貸20年40萬元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比商業貸款少支付利息11.89萬元。
該負責人介紹,修訂后的兩辦法同時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且符合實施節能減排住宅墻體保溫項目標準,允許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支付其承擔部分的費用,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應支付的費用;繳存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職工子女考取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院校后無力繳納學費的,允許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來支付子女學費,但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學費總額。需要提醒的是,修訂后的兩辦法的審查條件,同時也增加了墻體保溫、子女上大學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查資料要件等內容。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4年度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工作自6月1日起實施,7月31日結束。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按照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繳存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2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3年月平均工資。
2014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4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三、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4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5%至12%;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6%,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四、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月繳存額和單位月繳存額均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1887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2%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852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6%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所對應的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426元。
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320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132元。六、完善繳存單位基本信息
各繳存單位須在新基數申報前填報單位基本信息,并對單位職工的姓名、身份證號錯誤信息進行修改。如未按時完成,會對單位正常繳存、職工提取使用、職工申請貸款造成影響。七、基數調整業務流程
(一)住房公積金開戶行在建設銀行的
1、各繳存單位到分中心、管理部前臺拷取單位基礎數據;
2、單位調整后將《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清冊》(一份加蓋公章)和電子文本報送至各分中心、管理部前臺進行審核;
3、各分中心、管理部審核通過后,單位持《基數調整審批單》前往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確認基數調整數據(此步驟僅限于住房公積金開戶行為建設銀行的單位)。
(二)住房公積金開戶行在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的
1、各繳存單位到分中心、管理部前臺拷取單位基礎數據;
2、單位調整后將《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清冊》(一份加蓋公章)和電子文本報送至各分中心、管理部前臺進行審核確認。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月繳存額和單位月繳存額均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1887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2%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852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6%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所對應的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426元。
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320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132元。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按照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繳存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2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3年月平均工資。
2014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4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相關鏈接
(一)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4.50%;
(二)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利率:在國家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40%;5年以上年利率:4.95%;
(三)如遇國家調整貸款利率:調整之日前發放的貸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執行新的貸款利率;調整之日后發放的貸款,執行新的貸款利率。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
(一)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為40萬元。
(二)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手房的,最高可貸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
(三)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拍賣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貸款可貸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和評估價值兩者中低值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貸款可貸額度不超過房屋交易價格和評估價值兩者中低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貸額度不超過房屋工程預算造價總價的60%。
(五)購買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貸款可貸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貸款可貸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房,最高可貸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50%。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延五年,但最長年限不得超過30年。
(二)貸款金額在1—5萬,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8年,5—10萬元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15年。四、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總價的20%;購買二手房、拍賣房、房改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總價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預算總價的40%。
(二)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自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總價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三)首付款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購建房總金額。五、借款人公積金賬戶預留額度規定
(一)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要留足六個月繳存額。
(二)借款人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后,賬戶內余額未達到申請貸款要求的,應將超額提取部分補繳回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六、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有效辦理時限
(一)購買異地、本地商品房,以《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效時限。
(二)購買異地、本地二手房以及拍賣類住房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確權之日起一年內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效時限。
(三)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統建房),以《購房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效時限。
(四)購買單位房改房以《單位出售公有住房審批表》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審批時間一年內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效時限。
(五)建造自住住房的以國土部門出具的《用地批準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內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效時限。
(六)翻建自住住房的以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工程規劃許可證》簽發之日起一年內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效時限。
(七)大修自住住房的以烏魯木齊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出具的危房鑒定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內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效時限。七、住房公積金貸款異地購房公證事項
(一)借款人辦理公積金貸款購買異地商品房業務,能夠提供購買地商品房契稅完稅證明或可以在借款人購房所在地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門網站核實交易備案信息的,中心各貸款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對查詢結果簽字確認后,可以不再要求對異地《商品房預售合同》辦理公證事項。
(二)如借款人無法向中心提供異地商品房契稅完稅證明或中心未能核實購房所在地房屋網簽備案信息的,則需要借款人在購房所在地的公證部門或律師事務所對異地《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
2、借款職工出具《律師見證函》手續。落款處除律師事務所公章以外還應有兩名以上律師手寫體簽名,并附有司法部門頒發的律師事務所職業資格證及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八、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轉入方式
(一)購買商品房的貸款資金轉入房地產開發商售房專用賬戶內。
(二)購買二手房、拍賣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資金轉入借款人在銀行設立的借記卡內。
(三)商貸置換公積金貸款的貸款資金轉入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賬戶。
(四)購買單位房改房、集資建房、統建房貸款資金轉入建房單位售房專用賬戶。九、烏魯木齊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的規定
一個家庭(含單身)只能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無論婚前或婚后曾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兩人合計使用次數或一人使用次數已達到兩次使用標準的,第三次貸款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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