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冷靜下來分析,可以從兩個方面去驗證其真偽:
第一,被保人是否真的需要多次賠付?
第二,多次賠付的實質究竟是什么?
先從被保人自身說起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死亡率降低,人類壽命正逐漸增加;但同時,環境污染及各種生活壓力,使得當代國人患上重大疾病的概率也在增長。當然我們并不是要去討論重疾險的必要性,這已經毋庸置疑。被保人在不幸罹患重疾后,獲得首次賠付后的漫漫人生中,誰又能保證身體不再出現變故?重大疾病首次治愈后,由于機體抵抗力等因素影響,罹患其他重疾的概率相比健康人群來說會更高。因此,這類人往往比一般人更需要重疾險的保障。
其次是拒保風險。舉例,30歲出頭的A女士,在體檢中查出乳腺癌。A女士在此之前曾為自己購買過重疾險,在確診后順利得到了理賠,自己僅承擔了少額的治療費用。對此,A女士更加信賴保險產品提供的保障。但當她還想繼續投保重疾險時,很多保險公司卻都拒絕了她的投保申請。從中不難理解,A女士之前購買的是一款單次賠付型重疾險,在獲得理賠后,保險責任也就終止了。然而由于得過重疾,再次患上重疾的風險也就非常高,保險公司為了規避賠付風險,也就拒絕了給A女士承保。
再講講多次賠付的所謂實質
一句話概括:多次賠付,分組與否是關鍵。之前提到的所謂“噱頭”,實際上是部分保險公司和新媒體的含糊概括所致。而分組,則是按照病種輕重或相關聯性所決定,其主流分布情況如下:
A. 惡性腫瘤或內臟器官疾病
B. 心臟相關疾病
C. 神經系統相關疾病
D. 其他傷殘相關
分組式產品雖然也叫多次賠付,但每組重疾最多只能獲得一次賠付,這無法保障重疾醫治后再次患病的情況,也是該類型產品的最大弊端所在。我們也可以認為,對多次賠付的誤解,均來源于此。
甚至可以進一步說,不分組的產品才真正稱得上多次賠付型重疾險。因為多次賠付的所謂意義,正是為應對重疾復發/罹患其他主要重疾后,能夠獲得二次賠付這一核心需求,所總結得來的。2016年中意悅享安康打開了不分組這扇門,首次令重疾多次理賠不受病種限制,但目前分組式產品仍占大多數。
筆者對比了市面上主力的幾大多次賠付型重疾險,在賠付次數、比例及分組上,各不相同:
由此不難看出,絕大部分多次賠付型重疾險都有明確的病種分組,賠付比例基本持平在全額,主要不同體現在賠付次數上。值得關注的是百年人壽最近推出的康惠保多倍版。雖然賠付數只有兩次,但卻成功做到了不分組賠付。同時,相較于不分組“鼻祖”悅享安康50種重疾,康惠保多倍版覆蓋了多達100種主要重疾,優勢明顯。
發病時間間隔
除了病種分組,另一個影響重疾多次理賠的因素就是發病時間間隔。間隔期是指第一次重疾和第二次重疾之間,一般為1年或180天,這一點各主力產品表現大同小異。
最后再談談費率
傳統的概念認為,多次賠付在費率上自然要高于單次賠付,如果不是高的離譜的話,自然也可以接受。
同樣是以上幾大產品的費率,以代表性被保對象30歲男性為模板,繳費期限20/30年,情況如下:
可以看到,在中長期繳費期限中,康惠保多倍版、多啦A保及守衛者1號的表現都比較好。
也許我們開頭所提的重疾險“多次賠付型元年”,應被定位在2019年。因為直到2018年底,真正具備多次賠付意義的產品才剛剛上市。筆者始終認為,重疾險在被市場更廣泛接受的情況下,用戶反饋也更趨于實際,這也倒逼了險企在產品上的優化方向與力度。不分組多次賠付或許是一個良性保險紀元的開端,未來的保險產品形態,也將逐漸回歸以人為本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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