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石先生開著自己的別克車出門,路上為躲避橫穿馬路的行人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車子熄火了,有著多年駕駛經驗的石先生沒有再啟動發動機,而是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請求拖車。在隨后的檢修中,別克發動機內還是有一些小部件被發現損壞。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表示,這輛車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能賠。石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沒有在水中啟動車,保險公司為什么不賠? 其實,保險公司理賠處的工作人員并不無道理,拒賠的關鍵在于出險的時間不對。目前在各保險公司的車損險條款中,對暴雨、洪水造成的車輛損失都負責賠償。但是否暴雨天氣,需要氣象部門的證明———24小時內降水超過50毫米為暴雨。由于是全市范圍的大面積暴雨,保險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車主去氣象部門開證明,都會按照定損情況進行理賠。但發生在第二天的車輛涉水事故,該事故已經不屬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損失事故,所以不會進行賠償。
由于對汽車保險與理賠誤區不夠了解,石先生不但沒有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還白白花費了時間。以此了解汽車保險與理賠誤區十分重要。
車險理賠誤區一:全險不等于全賠。
購買新車后,一般車主都會購買全險。全險并不意味著發生任何事故都可以賠付。車損險在條款中明確規定了責任免除,例如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的,屬于責任免除。有的客戶以為只要買了“全險”,發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都會照賠。所謂“全險”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及不計免賠等多個險種。它只是一個通常情況下的說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個準確的概念。如果發生發動機浸水等,只有投保了相應的涉水保險,才能獲賠。
車險理賠誤區二:制造假案,獲賠方便?
一些車主為了理賠方便,認為如果有熟人朋友就可以找一家修理廠通過非法的途徑制造假案,獲得賠償。但往往這樣的方式會給后續的理賠埋下隱患,車險制造假案騙保不僅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最重要的是對投保人的保險權益也造成了極大的損害。一方面修理廠使用惡劣的手段偽造事故,會使車輛的安全性能受到影響;另一方面,如果一輛車經常高額地向保險公司索賠,這將會在保險公司留下該車主的不良保險記錄,到第二年投保人續保車險時,保險公司有權提高所投車險的保險費率,上升幅度最高可達30%,如果連續多年有不良記錄,保險公司還有可能拒保。
車險理賠誤區三:普遍忽視保險條款。
每個上了保險的車主都希望能夠“一險在手、保護全有”。然而事與愿違的是,當看到那長長的保險條款,多數車主都選擇了“忽略”,只有在出險之后才想起看看條款,更有甚者根本不看。在購買車險時,對于保險條款車主還是應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的保險專業知識,有的車主因為缺乏一些保險常識,因此在投保后才發現原來車險并不是萬能險,車險也存在一些絕對免賠或部分免賠的情況,例如酒后駕車、無照駕駛、未年檢不賠,放棄追償權不賠,自己加裝的設備不賠、無主肇事絕對免賠率30%等等。
車險理賠誤區四:先修理后報銷 。
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后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其實這說明他們并不了解理賠的一般程序。事實上,出險后應首先打110報案,并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關事故記錄。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后,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后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后提交單證、賠付。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所以先定損后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保護。
車險的理賠并不難,如果能在購買車險前了解車險的承保責任以及免責條款,那么在理賠中就會做到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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