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車險成了各大保險公司的主推險種,但是對于多數車主來說,可能還不太清楚,伴隨車險產品的推出,還有相應的大禮包贈送,那就是無賠款優待制度。那么什么是無賠款優待制度呢?看看人保財險專家是如何解答的。
無賠款優待制度是機動車輛保險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為了在風險不均勻分布的情況下使保險費直接與實際損失相聯系,充分體現了經營中對于風險個性特征的考慮,從而使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實際收取的保險費能夠更加真實地反映所承保風險的實際情況。
為了鼓勵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各國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中均采用了“無賠款優待”制度。具體是根據連續無賠款的年度遞增無賠款優待比例,有的國家或公司優待的比例最高可達60%-70%。我國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也采用了無賠款優待制度,即上一保險年度未發生保險賠款的保險車輛,且保險期限均為1年,在續保時享受無賠款減收保險費的優待。
人保財險負責人介紹說,按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要求,保戶享受無賠款優待的條件是:
(1)無賠款優待是指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減收保險費優待,優待金額為本年度續保險種應交保險費的10%。
(2)上年度投保的車輛損失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交強險)、附加險中任何一項發生賠款,續保時均不能享受無賠款優待。不續保者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3)發生事故后到續保時案件未決,不能給予無賠款優待。但事故經交管部門處理后,保戶沒有責任,保險公司不需賠款,則可補給無賠款優待。
(4)在上一年保險期限內,車輛所有權轉移,也就是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續保時,保險公司也不給予無賠款優待。
(1)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車輛計算。
(2)上年度無賠款的機動車輛,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不完全相同,無賠款優待則以險種相同的部分為計算基礎;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相同,但投保金額不同,無賠款優待則以本年度保險金額對應的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3)不論機動車輛連續幾年無事故,無賠款優待一律為應交保險費的10%。
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付情況享受無賠款優待。具體優待的標準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具體情況如下:
1、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10%;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待比例的基礎上增加10%;保險費優待比例最高不得超過30%。
2、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待的車輛發生保險賠款,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待比例為零時止:
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待比例-N×10%(N為續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生賠款次)
(1)被保險人只能享受所續險種的無賠款優待,即上一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續保的險種和木年度新投保的險種,均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2)無賠款優待應按輛計算,在同一保險單內未出險的車輛續保時均可享受。
(3)無賠款優待金額以續保險種本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數,計算公式為: 無賠款優待金額=續保險種本年度應交險費x無賠款優待比例。
人保財險專家最后提醒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辦理續保手續時,業務人員應認真查閱原保險單副本、批單副本、立案登記簿,逐車核實有無出險和賠款記錄,對符合享受無賠款優待的車輛,計算無賠款優待金額,在保險單特約欄中注明并相應核減應收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續保時享受了無賠款優待,但事后發現在上一保險期內發生過賠案或期滿后補報賠案,應予以追回給予的無賠款優待金額或在支付賠款時扣除已享受的無賠款優待金額。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