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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遭受外來的非本意的、突發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額的一種人身保險。由于年齡限制而無法投保旅意險的情況經常發生,而業內人士表示,保險公司設定年齡限制,主要是出于控制經營風險的考慮,因為幼童和老年人是旅行中的意外風險高發群體。但是,3歲以下兒童外出旅游時,可以選擇投保幼兒短期意外傷害險代替旅游意外險。
“不好意思,旅行社代理的旅意險最低投保年齡是3周歲,所以你女兒投保不了旅意險。”高女士實在沒想到,在自己主動要求花錢投保旅意險的情況下,竟然被旅行社告知自己的女兒無法購買旅意險。接受采訪時高女士告訴記者,因為自己是一名教師,想趁過完年旅游旺季剛過的時候,在寒假結束前帶女兒到外地旅游。從報名到填表一切都很順利,但是偏偏在投保旅意險的時候遇到了麻煩。“女兒太小了,而外出旅游更應該注意安全問題,所以想為自己和女兒分別投保一份旅意險,這樣就可以消除心理負擔了。”高女士說。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高女士的遭遇并不是個案,旅行社銷售的旅意險多數是代理銷售,研發和銷售的是各家保險公司。受訪的多位保險公司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旅意險大多都是短期保險,保險期限在10天左右,保費也相對低廉,約為10元至20元,保額則在10萬元上下。值得注意的是,幾乎各家保險公司都設定了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限制,以某保險公司銷售的一款旅意險為例,該保險就規定了被投保人為3周歲至70周歲。
事實上,對旅意險的被投保人限定投保年齡已是普遍現象。某保險公司吉林分公司負責核保工作的趙先生接受采訪時表示,如果按照不同人群的出險概率,幼童和老年人是旅行中的意外風險高發群體,保險公司在研發保險產品,以及在為保險設計保險責任的時候,都要考慮風險成本問題,所以才會把投保年齡控制在一個范圍之內。“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旅意險,最低投保年齡大多設置為3周歲,而上限則從60周歲至80周歲之間。”趙先生說。
常年從事保險工作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跟其他企業一樣,保險公司也有自己的成本控制體系,而包括被保險人投保年齡在內的保險條款,以及保費、保額等因素,都要在產品研發時考慮進去。因此,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保監會批準上市的保險產品,均為合理范疇。這位業內人士建議,在受年齡限制無法投保旅意險的情況下,還可以選擇其他幼兒短期意外保險作為替代險種。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以及整個家庭的經濟情況、從事的工作、健康狀況綜合考量,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一)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按以下規定給付保險金:1、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2、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致殘疾的,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多項身體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對應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保險人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保險人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致燒傷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中該項燒傷所對應的比例給付燒傷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多項燒傷時,保險人給付對應各項燒傷保險金之和。4、本保險意外殘疾及燒傷保險金給付互不沖減。
(二)保險人對每一被保險人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上述各項保險責任終止。
一、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急、危、重病人不受此限,但經急救病情穩定之后,必須轉入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二、被保險人因醫療條件限制,確需轉院治療,必須有轉出醫院主治醫師以上級別人員簽署的會診報告及轉院證明,并經保險人同意后方可轉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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