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匆匆不過幾十年,我們從步入社會的那天,賺錢一輩子,努力過好每一天,然而,意外是無時無刻不存在的。我們應該做好防范風險的措施,保障自己的將來。所以,保險產品應運而生了。
“保險”是我們日常必不可少的生活保障,保險品種較多,保障內容較復雜是此類“產品”的基本特點,平時單位給我們繳納“養老保險”,坐飛機我們買“航空意外保險”,開車我們繳納“交通強制保險”,總之,保險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那么,這么多的保險品種我們如何選擇呢?
1、 很多人認為天災人禍機率太小,沒有必要買保險,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保險產品重點是保障,我們所要考慮的是一旦出現風險,對于我們的家庭是否可以承擔這樣的風險,如果不能承擔,則參與保險是必須的支出。例如:一家之主是一個家庭的重要財務來源,則這個一家之主就必須進行投保,因為一旦這個人發生意外,家庭也有一定的保障資金,能夠維持一定時間的家庭支出,通俗講就是:A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如果A死了,家里就沒有收入了,所以A必須保險,一定A發生意外,家里還有賠保的金額;
2、 很多人以為“銀行保險產品”是存款,是以理財增值為目的的,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銀行保險產品不是“儲蓄”,不能隨便支取,此類產品是有保值增值的功能,但保值的前提是必須持續一段時間,沒到時間如果提前終止,甚至要損失本金,另外,很多營銷人員向客戶介紹此類產品會獲得多么多么高的收益,也是不客觀的,銀行保險產品不是投資型產品,其安全系數較高,所以不可能出現低風險高收益的理財方式,銀行保險產品應該當做是長期存款的替代品,同時具備保障功能,例如:一款5年期的銀行保險產品,應該看做是5年不用的錢可以獲得偏高于5年定期存款利息,同時贈送一定保障的產品,通俗講就是,存在保險公司和存在銀行獲得的收益差不多,甚至會高于銀行,同時在產品沒到期時還贈送一定比例的保險,千萬不要認為此類產品是會獲得年化超過10%以上的理財產品,這樣的理解和解釋一定要不得。
保險公司直接銷售的產品和銀行保險產品的區別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銷售的人員不同,保險公司的產品由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銷售,屬于自己銷售自己的產品;銀行保險產品是銀行的客戶經理銷售,屬于“代理銷售”性質,就是銀行代理(替代)保險公司銷售的產品;二是產品的性質不同,保險公司的產品以保障為主要目的,其特點是繳費不還本金,用錢來買保障;銀行保險產品則是“儲蓄形式”的,以保值增值為基礎,兼顧一定的保障功能。
其實購買保險的方法很簡單,我們只要掌握兩個原則就可以了:
一是這樣的風險我無法處理,或者說這樣的風險我無法承擔,這時候就要購買保險,例如:我怕得癌癥,因為一旦得了這個病就會拖累整個家庭,很可能是錢沒了人也沒了,我不想得病給家庭帶來負擔,那么我就要買“重大疾病保險”;再例如:我剛買的新車,而且是高檔車,我怕交通事故,也怕丟車,更怕把人撞了沒錢賠人家,那我就要即買“交強險”也要買“全險”。
二是賠保金額要大于家庭債務,舉例講:A是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A的家庭有房貸100萬,說的不好聽的,如果A發生意外“死了”,則家庭沒有了主要收入來源,則沒有錢還房貸,那么房子將被銀行收回,所以,A需要購買人身意外保險,而且賠保額要大于100萬,真要是A出了意外,保險公司賠的金額可以用來保住房子;
買保險只要掌握了以上2個基本原則,就不會買錯。
這兩年找我訴苦的客戶很多,其中有一部分客戶被誤導消費了“保險產品”,這里跟大家交流幾個技巧,最少我們應該學會維權,避免被誤導消費吧:
1、 營銷承諾和保險條款要對應。無論是哪類保險產品,營銷人員對我們的承諾一定要在保險條款上一一對應,否則就是夸大產品的功能,我們賠保時自然不能維護自己的權力,通俗的講就是“說的再好,不如合同條款落實好”;
2、 保險產品會獲得超高收益是不對的。前面我簡單提到過,投資獲利是風險與收益相對等,低風險對應低收益,高風險才能對應高收益,保險產品畢竟不是投資房地產,不是投資黃金,不是購買股票,不存在獲得暴利的可能,而部分保險產品會被說成年收益超過10%,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10%一定不是全部投保額的10%,一般是每年投保額度的10%,例如:10年期產品每年存1萬,合計是10萬,有可能是每年存的1萬獲得10%以上的收益,絕不是第一年1萬獲利10%,第二年2萬獲得10%,第三年3萬獲得10%……以此類推,同時還兼顧保障功能,這樣的收益在保險產品中是不可能出現的;(如果真的有,全國人民都不要存存款了,都去買保險產品吧,所以一定要正確解讀,或者要學會多問幾句)
3、 把保險產品當做“存款”銷售是絕對不負責任的表現。現在有太多的客戶跟我們反應XX金融單位的員工,根本不跟客戶將保險產品的細節,客戶以為做的是“存款業務”,結果回家之后發現不對,一旦過了猶豫期連退都不能退,退出則要損失本金,作為金融機構的員工絕不能野蠻銷售,要真實的向客戶講解產品優勢,說明產品的風險和風險控制措施,在客戶完全知曉和自愿參與的前提下才能簽約,否則對于客戶、對于金融機構的信譽、對于營銷人員本身都是傷害;(據我個人了解,過去5年做過銀行保險產品的客戶,到期之后幾乎沒有客戶還要繼續參與此類產品了,什么原因?一方面是目標客戶不對,產品賣錯人了;另一方面是誤導,當時夸大其詞,到期沒有達到預期,這是值得金融機構營銷人員用心思考的。)
4、 大額度參與銀行保險產品一定要謹慎。我個人的經驗是一個客戶購買銀行保險產品的額度不要超過總金融資產的30%,一定比例參與是可以的,但絕不要太大量,客戶一共就100萬,不能買90萬的銀行保險產品,30萬的比例是可以的,買的過多一方面影響資金的流動性,另一方面也不是組合投資,還可能錯過更多更好的投資機會,這一點無論是客戶還是營銷人員都要謹慎再謹慎。
我們購買保險產品,如果條款核實清楚,不盲目相信超高收益,不當做是存款業務,不購買的太多,而且認同產品的保障功能,保障金額可以覆蓋家庭債務,那么就可以參與保險業務,而且要積極主動的參與,大家每天在社會上打拼,很辛苦,應該為個人或家庭做好“防守”,風險不出萬事大吉,一旦出了風險后悔莫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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