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疾病來臨后,面對昂貴的醫療費用才會想到保險的作用,對此,專家呼吁消費者保險早購買早受益,那么,對于一些病人而言還可以投保嗎?
一個表妹,因為乳房長了一些瘤,醫生建議她25歲左右再去做手術,可是他現在才21歲,想問下,這個是可以買保險的嗎?
購買商業保險的其中一個原則為,被保險人要求身體健康。對于健康險來說,被保險人的人身狀況是必須要嚴格核保的。因此,如果您表妹有這個疾病的話,投保時必須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會根據她的情況,進行核保處理。
醫院都有就診記錄的,查出來是賠不了的,保險的辦理只針對健康體,非健康體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要核保,通過的話要額外加費并且要有特別約定不理賠的項目。如果不如實告知,就屬于詐保行為,保險公司是不賠付的,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保險只保未知的風險,告知您的親人和朋友,要提前做好保障規劃。
保險是最大誠信的合同,要求是健康體,次標體要如實告知,公司會根據病情酌情考慮是否承?;蛘呒淤M承保,又或者是責任除外等,可以做當地的社會醫療保險,然后再考慮商業保險。
能不能買保險,業務員不能確認,但是如果您有這個意愿,可以選擇聯系當地業務員,讓他們如實告知保險公司,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下來通過,那恭喜你,不過一般帶病買的話,會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公司會選擇1、加費2、單這一項不賠3、整個保單拒保三種方式依次從輕到重。由于年輕,可能還有機會承保,年紀大了就危險了。
必須如何告知,如果公司核保通過可以購買,但是針對客戶原先的疾病公司部承擔責任。
保險公司為了維護絕大多數保險客戶的利益,對于存在僥幸心理投保的人只能拒賠。
在社會上,保險公司對出險客戶拒賠的現象屢見不鮮,其實有一部分是因為客戶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引發的。保險合同為誠實信用合同,合同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平等的情況下簽的合約,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均應當將保險合同涉及的重要事項向對方說明或告知。例如,保險人必須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條款內容,尤其是責任免除條款。同樣,投保人也要將被保險人的重要情況如實告知,例如,被保險人身體健康狀況、有無病史等等。
由于投保客戶多,保險公司不可能在客戶投保時都進行詳細調查。如果被保險人曾有病史,保險公司會加收保費,如果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有可能打折退保并拒絕賠付。
敬告諸位,填寫保單時要認真閱讀,如實填寫,否則所簽的合同將成為無效合約,并失去法律的保護。
很多買保險的人,往往是自身發生了一些問題之后才想起來保險,于是,經常會有代理人遇到客戶問到這類問題:我剛得過什么什么??;我因為某某疾病住院治療過,花了多少多少錢,我還能買保險嗎?
此類人群,大抵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平時沒風險意識,事到臨頭才想起來是不是可以通過保險來彌補下經濟支出,逆選擇一下,結果當然是否定的;另一種是真正意識到了風險的存在,苦于已經有了既往病史,不知道該不該,能不能再買保險了。對于此后者,筆者要說,亡羊補牢,有時未晚,正可謂有了“亡羊”的經歷,才更深切的明白“補牢”的重要性!
得了病,首先考慮的不應該是如何購買保險,正在病中,還想買保險,除非不對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否則怎么能正常承保?但是既然沒有如實告知,那么肯定也就為以后的正常理賠埋下了禍根,畢竟保險合同是需要雙方都做到最大誠信的!鑒于此,還是老老實實的先治病,做個正向選擇吧。
當然,對于既往病史,還是要對保險公司如實告知,由保險公司的核保部門來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決定。有可能加費,只要增加的費用還可以接受,就應該投保;有可能除外責任,就是因為既往病史引起的并發癥不在理賠范圍之內,這個結果要仔細考慮下,如果既往病史的時間過去不長,身體還未完全恢復,可以選擇延期承保,也就是撤掉這次投保申請,好好調養身體,過個半年一載的再重新申請投保;最差的結果基本上就是拒保了,這時候,投保反而不是最重要的選擇了,好好調養身體才是接下來要做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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