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金滿倉b款年金保險是一種保值、增值的分紅型產品,集保險保障與投資理財于一身。以下是有關于這個保險的介紹。
康泰金滿倉b款年金保險產品特點:
1、10年15年,兩種期限,靈活選擇;
2、保險期內,遞增生存保險金,每年領??;
3、保險期滿,所繳保費,全部返還;
4、身故保障,最高4倍賠付,身價倍增;
5、分享紅利,累積生息,保值增值!
6、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生存保險金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對應日(見10.5)或保險期間屆滿時,如被保險人生存,我們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生存保險金。
生存保險金的金額為:保險單上載明的本合同的年交保險費的金額×生存保險金給付比例如果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的交費期間為3年,則生存保險金給付比例為3%;如果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的交費期間為5年,則生存保險金給付比例為4%;如果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的交費期間為10年,則生存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
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然生存,我們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滿期保險金的金額為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計保險費數額(不計息)。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非因意外傷害(見10.6)導致身故,我們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非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非意外身故保險金的金額為:保險單上載明的本合同的保險金額×被保險人身故時的交費年度數(見10.7)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我們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意外身故保險金的金額為下列兩項之和:
(1)按非意外身故給付的保險金金額;
(2)保險單上載明的本合同的保險金額×被保險人身故時的交費年度數×意外身故保險金給付倍數。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時,若以其為被保險人的所有《泰康金滿倉B款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險單的該項數額累計額超過200萬元,則該項給付累計最高以200萬元為限。
意外身故保險金給付倍數分以下情況確定,如果同時符合以下一種以上情況的,則意外身故保險金給付倍數按其中最高一項確定。
(1)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意外身故保險金給付倍數為1;
(2)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見10.8),在公共交通工具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意外身故保險金給付倍數為2;
(3)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持客運航班有效機票,自通過機場安檢口起至踏出搭乘的客運航班機艙門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意外身故保險金給付倍數為4。
以上就是康泰金滿倉b款年金保險的詳細介紹了,相信您對康泰金滿倉b款年金保險已經有了全面的認識,如果還有問題請繼續關注我們的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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