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園區行政類直屬事業單位,于1997年4月成立,是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業務經辦機構。根據國家法律及政府規章制度的規定開展工作,依法行使園區社會保險登記、基金征繳,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以及園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職能。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適用范圍:參加社會保險(公積金)甲類及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乙類參保人員,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住房,需租賃住房自住的。
1、申請人或單位經辦人帶齊相關證明材料至中心辦理申請手續;
2、中心審核申請人是否具有提取公積金租房資格;
3、對具有提取公積金租房資格的人員,中心審核其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提取要求;
4、符合提取要求的,中心將相關信息錄入系統,核準支出金額;
5、申請人至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一年兩次提取合同簽訂人公積金可用賬戶余額支付房租
1、單位蓋章的 《H7:蘇州工業園區個人租房申請表》(須蓋單位公章或人事章);
2、申請人會員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有效期內的租賃雙方簽訂的租房協議原件(協議上應寫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號,合同不得涂改,租房合同相關要素不得缺失,多人合租住房的須在租房協議中列明合租人名單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額)及復印件各一份;
4、當地稅務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納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發票必須包含出租房詳細地址、租房期限,且發票租房期限在租房合同期限內);
5、房產證復印件一份;
6、與房產證姓名一致的出租人(房東)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7、出租房所在社區開具的相關證明(非本市戶籍人員居住證與出租房詳細地址完全一致的,可用居住證代替);
8、本市戶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當地產權管理中心出具的無住房證明。
1、多人合租住房的,須在租房協議中列明合租人名單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額;
2、租房提取如配偶代辦的,需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或同一戶號的戶口簿)。如提取人因病臥、出市(境)等特殊情況,確需委托他人代為提取的,代為提取人應為提取人的直系親屬,并持關系證明及提取人、代為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提取人簽署的委托書代為提取。
3、租房提取由單位代辦的,單位經辦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提取人簽署的委托書及租房材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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