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不少家庭購置了保險,重大疾病昂貴的治療費用給不少家庭帶來經濟負擔,大病醫療保險保障了居民的醫療需求。
大病醫療保險,是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發布的《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的。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不低于50%。大病醫療保險的落實,是全民醫保體系的逐步建立的標志,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
之前由于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特別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保障水平還比較低,人民群眾對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重反映仍較強烈。鑒于以上問題的存在,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應運而生。
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
什么是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4萬元)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大病醫療保險不包括的范圍如下:
大病醫療保險是醫保的必要補充
對沒有醫保的人來說,大病醫療保險尤其重要。而對醫保覆蓋對象來說,大病醫療保險可作為一種必要補充。因為,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對醫保人員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費用和大病醫療的自付比例和金額相對比較高。如果曾購買過重疾險,只要確診的疾病是符合保險條款中的保障對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獲得保險公司的給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墊付醫療費用,更重要的是減輕了個人的醫療支出負擔。而且,醫保的藥品是按甲、乙兩類分別對待的,藥品的實際個人分擔額較大,有些病人因經濟困難就少用乙類藥,若能獲得保險賠付,則在治病用藥方面也會有更大的自由度,提高醫療質量。
10萬到20萬元保額較合適
適當購買大病醫療保險的竅門還在于了解目前患重疾之后所需花費的醫療費用。根據最近的統計,重大疾病的治療費用少則七八萬元,多則十幾萬元甚至更高,因此購買10萬元到20萬元的保額比較合適,低于10萬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過30萬元對普通大眾來說也沒有必要。當然,每隔三五年,投保者還可以打開自家的保單檢查一下,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額,根據家庭人員和經濟狀況的變化做一些適當的調整。另外,目前市面上的大病醫療保險有兩種:作為主險單買或者作為附加險與主險一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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