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經營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于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標準》是保監會針對單一業務領域首次以標準的形式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標準》的核心內容是通過強化IT技術在意外險經營管理中的運用,要求保險公司經營意外險必須實現系統聯網出單,保單信息實時進入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并向被保險人提供實時保單信息查詢。
近來,一些保險中介機構如航空售票點向旅客兜售假航空意外險保單的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為此,加強對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的監管,改變目前落后的管理方式,讓“假保單”沒有空隙可鉆,正是保監會此次出臺《標準》的初衷。
據保監會28日通告,從2010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經營意外險業務必須實現電腦出單、電腦聯網、實時管理,保單原始信息實時進入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對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實現意外險全面信息化管理的保險公司,將限制直至禁止其經營意外險業務。
按照此次出臺的《標準》,消費者購買意外險后,可通過保單上標明的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即時查詢保單信息,也可以在2天后通過保險公司網站自助查詢保單信息,查詢服務至少保留至保險責任結束后一個月內。保險公司提供的信息應至少包括產品名稱、保單號、保費、保額、保險期間、銷售單位等信息。
保監會表示,《標準》的執行能較為有效地解決意外險“假保單”問題。消費者可以通過保監會網站查詢保險公司是否合法,進而通過登錄公司網站查詢保單是否真實有效,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此外,查詢功能的推出,也可以通過引入社會公眾監督,促使保險公司加強對意外險業務和中介機構的規范管理。隨后一段時間,保監會還將出臺多項舉措,加大對意外險領域的整頓規范力度。
保監會指出,由于《標準》提高了意外險業務的經營“門檻”,短期內意外險市場可能面臨重新洗牌整合。特別是對于主要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的極短期意外險,保險公司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財力對信息系統進行改造升級,因此從成本和產出的角度考慮,一批銷售量不大的兼業代理網點將被淘汰出局,一些規模不大的保險公司也可能放棄這一領域的業務。但從長遠來看,規范的過程也是市場培育的過程,有利于行業的長期持續健康發展。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經營標準》選摘
一、單證管理
(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意外險”)保單(包括保險憑證,下同)應由保險公司總公司統一設計、統一編碼管理。意外險紙質保單應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經授權的省級分公司印制。保險公司不得授權保險中介機構或個人印制具有保單性質的保險信息單、保障告知卡等單證。
(二)保險公司應建立單證管理系統,及時準確記錄意外險紙質保單印制、發放、領取、使用、核銷、留存等環節的詳細信息。
(三)保險公司應要求保險中介機構建立單證管理系統或臺賬,及時完整記錄意外險保單領取、使用、作廢、回銷的詳細情況。保險公司應對保險中介機構單證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二、出單管理
(一)保險公司及保險代理人(經紀人)銷售意外險,應實現系統聯網電腦出單,禁止手工出單或脫機打印。保單應當載明下列信息: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產品名稱、投保人姓名或名稱、被保險人姓名、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免責條款提示、銷售機構、客戶服務電話和保單查詢方式。
(二)意外險出單系統應與核心業務系統實時對接,保單信息內容應當實時完整記錄在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系統。激活注冊式保單在激活注冊時應要求輸入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身份信息,激活注冊時保單信息應當進入公司核心業務系統。
(三)意外險出單系統應與單證管理系統無縫對接,相互勾稽校驗意外險保單類型、編碼和狀態。
(四)保險公司應加強運用信息技術對意外險出單系統進行管理,防止未授權保險中介機構使用出單端口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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