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一家公司的銷售業務員,他的工作就是每天東奔西走跑業務。為了方便工作,他特意給自己買了輛小汽車代步。由于工作需要經常跑不同的地方,保險起見,他又一次特意為愛車投了全險。結果有次在出差途中,他的愛車被撞得面目全非,機蓋拱起,大燈、玻璃碎了一地,水箱也在嘩嘩地漏水。更為氣憤的是,居然找不到肇事者,保險公司也告知不計免賠險失效,小王要承擔30%的損失。
這讓小王非常郁悶,什么叫不計免賠險?不是出險必賠嗎?下文中,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不計免賠險的概念,以及不僅免賠險有哪些除外責任。
不計免賠險全稱為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是車險的一個附加險種,指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照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應當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部分,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車主只要投保了這個險種,就能把本應由自己負責的5%到20%的賠償責任再轉嫁給保險公司。
但是,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不等于什么都賠。不計免賠特約險作為一款附加險種,是為主險服務的,只對第三者責任險與車損險的免賠率有效用,將車主事故責任所應承擔的免賠率轉嫁給保險公司。但附加險之間是不能相互起作用的,不計免賠特約險無法將盜搶險、自燃險與無過失責任險的免賠率轉嫁給保險公司。
根據《機動車輛保險合同附加險條款》的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情況包括:1.車損險中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而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的;2.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增加的;3.同一保險年度內多次出險,每次增加的;4.非約定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增加的;5.附加盜搶險或附加火災、爆炸、自燃損失險或附加自燃損失險中約定的。
同時,不計免賠特約險只對應賠償的項目賠多賠少有影響,對哪些項目可以賠沒有影響。在計算賠償金額時,首先根據保險條款的規定確定投保人的哪些損失可以賠,然后再根據免賠規定扣除免賠額,最后得到投保人應得的賠款。
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后,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不再扣除免賠額,但仍然要依據保險條款的規定確定哪些損失能賠,哪些損失不能賠。如給傷者買營養品的費用,就屬于不能賠償的費用,投保不計免賠險,保險公司對此也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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