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個人意外險以其低保費高保障成為客戶投保人壽保險時的首選,為客戶提供人身意外和殘疾保障,幫助客戶及家人度過難關,為因意外事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提供補償。
2009年12月14日下午,福建泉州的楊先生剛到單位上班,就在二樓的樓梯處跌倒了。同事發現后,忙把他送入市中醫院搶救。但不幸的是,送醫沒多久,楊先生的家屬就從醫生手里接到一張寫有“猝死”字樣的診斷證明。悲痛之余,楊先生的妻兒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并由此踏上了一條漫長的索賠之路。
原來,2009年7月15日,楊先生所在單位,與安邦保險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簽訂了一份《團體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合同》,為184名職工投保,保險合同總金額為2944萬元。雙方約定,每個參保人的意外傷害保險死亡賠償金額為16萬元,保險期限為2009年7月16日至2010年7月15日。死者楊先生也是此次參保人之一。
然而,接到家屬的理賠要求后,保險公司卻列出了種種理由拒賠。保險公司認為,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必須得有被保險人的書面認可,而楊先生生前并沒有提交過相關材料。同時保險公司指出,楊先生的死亡是心梗所致,而非合同約定的外來的、突發的或是非疾病所導致的死亡身故。
雖然最終法院判處這家保險公司給付楊先生家屬保險金16萬元,但這起案件卻值得我們引以為戒。楊先生所在單位為員工投保的團體意外險,均沒有提供有被保險人簽字的書面認可文件,如果事故發生在個人投保過程中,就會因保險合同沒有法律效力而失去索賠權利。同時,在意外事故發生之后,要即刻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履行及時通知的義務,否則也會遭到拒賠。
對于單位投保的團體意外險索賠,我們要吸取上述案例的經驗教訓,而對于自己沒有掏錢而是免費獲贈的意外險索賠,又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閻先生曾在朋友的介紹下,參加了中國人壽[19.09 1.27% 股吧]上海市奉賢支公司舉辦的“國壽永泰團體年金保險”產品說明會。說明會上,中國人壽工作人員介紹了這款帶有儲蓄性質的團體養老金產品,并稱購買該產品可獲贈中國人壽一份長達3年的意外險保單。閻先生當時為自己投保了一份1萬元的保單,也替女兒投保了一份1000元的保單。另外,保險公司依照約定,向閻先生及其女兒各提供一份意外險保單。1個月后,閻先生收到保險公司寄出的保單及所贈送意外險的憑證。
意外發生在同年9月,閻先生的女兒從宿舍上鋪下去關燈,一腳踩空摔倒。醫生診斷結果是腳扭傷,沒有骨折現象,配了些藥,醫藥費一共花了260多元。國慶節過后,閻先生帶著女兒的保單、醫院診斷書、醫療費證明等單據,找到了中國人壽奉賢支公司。然而,保險公司的態度讓閻先生心里一涼。閻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保險公司柜臺服務人員看了一眼就說不賠。該公司負責人表示,閻先生女兒的情況不在保險公司承保范圍,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當閻先生翻閱章程時,不禁大呼:怎么贈送的意外險條款與想象保單的內容完全不同?閻先生表示,自己曾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購買了一款意外險產品,對于保戶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受傷的情況,保單上寫明會進行理賠。可這次,保單章程上卻說只有當保戶發生意外導致死亡,保險公司才會賠償。對此,閻先生很是不理解。
針對意外險賠付率低的情況,記者咨詢了部分業內人士。業內人士表示,消費者有“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印象,這既有保險業自身發展不夠規范的因素,如代理人未向投保人清晰講述保險條款,甚至為了獲得代理傭金而故意夸大保險責任,代理人專業性不強,導致推薦了不合適的保險等原因;還有消費者疏于了解保險責任和義務等因素,如消費者拿到保險合同后,不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保險除外責任、保險報案程序、時效等不了解,因此極易造成被拒賠。保險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很多事故不滿足外來、劇烈、偶然、意外、非疾病等條件,或者保單沒有激活,這樣的意外險,保險公司無從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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