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水平的提升,保險公司承保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險金額也在不斷上調。繼2011年保監會對全國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做出10萬元限額規定后,保監會日前發文表示,自明年起,將上調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額至50萬元。
《保監會關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對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對于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50萬元。
保監會曾于1999年規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額總額不得超過5萬元,又于2002年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地的身故保險金額上限提至10萬元。 2011年4月起,保監會再次做出修訂,規定上述四地保險公司對全國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限額統一上調為10萬元。不過,保險公司未來對未成年人給予50萬元保險金額限制也并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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