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項目保額責任描述
意外身故及殘疾保障
20萬 | 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境外旅行期間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內:1.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載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予身故保險金受益人。2.致成《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保監發[2014]6號,標準編號為JR/T0083-2013,簡稱“評定標準”)中所列的傷殘項目,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予該被保險人,該給付金額為按所致傷殘根據評定標準評定的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給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險單上所載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計算。每日住院津貼
100元/天 | 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于旅行期間遭受主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而入住醫院治療,本公司將依據保險單所載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每日住院津貼金額,按住院日數賠償該被保險人,總賠償日數以90天為限。(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種綜合保險(不包括團體保險),且在不同保障產品中有相同保險利益的,則本公司僅按其中保險金額最高者做出賠償,并退還其它保險項下已收取的相應保險利益的保險費。)緊急醫療運送和送返
40萬 | 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于境外旅行期間遭受主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經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務機構或其授權代表從醫療角度認定為有運送必要的,則將該被保險人送至當地或其他就近地區符合治療條件的醫院;經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務機構或其授權代表從醫療角度認定為有送返必要的,則將被保險人送返至其合法有效證件所載的住所地。運送和送返所需的費用經本公司核實確認后直接支付給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務機構,費用總數最高以保險單所載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身故遺體送返
8萬 | 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于境外旅行期間遭受主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并以此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被保險人于三十天內身故,則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務機構或其授權代表,依當地實際情況安排遺體保存或火化,且將該被保險人之遺體或骨灰送返被保險人的合法有效證件所載的住所地。遺體送返服務所需費用包括尸體防腐、保存、火化、運輸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務費用,經本公司核實確認后直接支付給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務機構,費用總數最高以保險單所載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按已實際支出的被保險人之喪葬費用給付喪葬保險金予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最高給付1.6萬醫療補償
5萬 | 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于境外旅行期間遭受主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而進行必要治療,本公司將以保險單上所載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補償被保險人自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內已在醫院及/或在境外的醫療診所內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實際醫藥費用。但若任何被保險人于境外旅行期間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 且自其返回境內后需接受必要治療,自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內在境內醫院支出必需且合理的實際醫藥費用。急性病身故
3萬 | 合同保險有效期內,如任何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期間突發急性病并自發病之日起七天內以該急性病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其身故的,則本公司將按保險單所載本附加合同項下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急性病身故保險金予該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旅行延誤(5小時300)
600 | 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在旅行期間因任何外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機械故障、罷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運、航運工人的臨時性抗議活動、恐怖活動、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機票超售)而導致該被保險人原計劃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誤,且延誤連續時間達到保險單所載的時間,本公司以保險單上所載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賠償該被保險人。旅行證件遺失
4000 |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期間因被搶劫或盜竊導致被保險人損失護照、旅行票據或其它旅行證件,本公司在扣除免賠額(如有)后,以保險單所載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賠償被保險人下列費用:
1. 被保險人為完成該次旅行所必須重置的護照、旅行票據及其它旅行證件的費用;
2. 被保險人為重置其護照、旅行票據及其它旅行證件所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機票變更費用及額外的旅行費用;
3. 若被保險人因上述承保事故須變更預訂行程,賠償該被保險人實際未使用且不可退還的旅行預付費用。旅行者隨身財產
2500 | 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期間因任何第三方盜竊、搶劫、企圖盜竊行為,或者因承運人或任何其他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于旅店、酒店、餐館,下同)的責任而導致被保險人的隨身財產(包括行李、行李中的個人物品及隨身攜帶的物品)發生損失或受到意外損壞,且此隨身財產為被保險人合法所有,本公司將按損失金額賠付,最高不超合同內約定的相應保額。(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賠償額為2500元)銀行卡盜刷(不適用于未成年人)
5000 | 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在旅行期間由于銀行卡丟失或失竊而造成非授權人于下列情形非法使用該丟失或失竊的銀行卡或該銀行卡內的資料,則本公司將在扣除免賠額(如有)后,以保險單所載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賠償該被保險人在該卡發行機構開立的賬戶項下直接因該非法使用所發生的賬款損失,該賬款損失須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于掛失上述銀行卡之前的48小時內發生,且該被保險人須在發現銀行卡丟失或失竊后立即掛失該銀行卡。個人責任
8萬 | 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在旅行期間因其存在一般過失導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而依法應向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則本公司以保險單所載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補償被保險人所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旅行延誤(3小時300)
不投保 | 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在旅行期間因任何外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機械故障、罷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運、航運工人的臨時性抗議活動、恐怖活動、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機票超售)而導致該被保險人原計劃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誤,且延誤連續時間達到保險單所載的時間,本公司以保險單上所載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賠償該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