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費豁免”?其實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某些特定情況,導致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時,可以由
保險公司獲準,同意投保人不再繳納后續保費但保險合同仍然有效的情況。
簡單說,就是喪失續保能力保費就不用交了。投保人一旦發生
重大疾病或者一些意外情況失去工作能力,可能因此無法續交保費。即便保險也有寬限期和復效期等,錯過了這些保單終會失效。
如果保單附加了保費豁免功能,就會避免因為失去工作能力而帶來的經濟困難,保費不用投保人再繳納,而保單的保障依然有效,甚至包括現金利益的領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費豁免相當于為您的保單再加了一份保險,是保險中一種人性化的功能。小豁免,有大文章!
保費豁免最早出現在少兒險中,當作為投保人的家長遭遇不幸喪失工作能力時,沒有經濟收入的孩子仍可繼續獲得保險的庇護,使得這一舉措受到了廣泛的歡迎。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種
養老險、終身險、也都紛紛披上豁免的外衣,成為一種宣傳的“賣點”。但正如開頭所說,豁免的前提是必須符合你投保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規定的種種特定情況。這就意味著各家保險公司的豁免規定各有不同,小小的豁免其實大有文章。
豁免保費保障條款通常分成投保人豁免保費與被保險人豁免保費兩種。
一、投保人豁免保費,當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保險公司豁免投保人應繳的保費,使被保險人的保障權益仍然有效。投保人豁免保費發生在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并非同一個人的情況下。
比如家長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保險公司豁免父母應繳保費,使子女的保障權益仍然有效;或投保人為子女,其為父母購買養老險,但可能因為意外或疾病原因,子女無法繼續支付費用,便可通過“投保人豁免保費”轉嫁風險。
二、被保險人豁免保費,而被保險人豁免保費是指被保險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保險公司豁免其應繳保費,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同一人的情況下,通常這條款更適合投保人給自己
購買保險。
消費者在購買豁免附加險時,既要想清楚自己要把豁免利益買給誰,也要搞清楚豁免受益人是誰。
“豁免”非終身,身體恢復保費得照交。通常在四種情況下保費豁免會自行中止:
1.交費期滿,豁免功能失效;
2.投保人或投保人滿一定歲數(一般年滿65周歲)后,就無法再享受豁免的權利;
3.主險效力中止,保費豁免附加險的效力也隨之中止;
4.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恢復部分工作、生活能力,并且有了續交保費的收入來源時,豁免權益也會中止。
上述四種情況中,尤其值得注意的就是第四種。保險產品在啟動保費豁免功能時,都會明確其前提是保費承擔人是處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狀態,一般包括全殘、身故、重疾,保險公司會根據相關部門出具的傷殘鑒定報告,來決定是否可以豁免保費。一旦健康狀況有所恢復,或者恢復部分工作能力,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投保人重新交納保費。
投保人最好讓家人知道自己購買過保費豁免條款,并且能夠定期清理自己的投保單,以明確自身的保險權益,一旦發生意外情況,家人就能夠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在降低風險損失的同時,讓家人繼續擁有保障,以免出現本來家庭在最困難時期可以不用繳納后續保費時卻仍然咬牙堅持繳納保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