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石家莊市醫保中心的問題,相信很多人還不清楚,小編總結了石家莊市醫保中心的一些信息,希望幫助大家了解石家莊醫保。
連日來,不少市民給本報打來電話反映,已經找不到單位了,應該如何辦理職工醫保門診定點醫院變更?記者從石家莊市醫保中心獲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變更手續必須由單位統一完成,如果單位已不存在,可通過醫保中心查詢代管單位和代管負責人的電話,聯系單位統一辦理。
2013年度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變更工作正在進行中,連日來,有不少市民給本報打來熱線電話反映,已經找不到單位了,應該怎么辦理變更手續呢?對此,昨日記者從市醫保中心獲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變更手續必須由單位統一完成,如果單位已經不在,可以通過醫保中心查詢代管單位和代管負責人的電話,聯系單位統一辦理。同時,目前城鎮居民醫保門診定點醫院的選擇和變更工作也正在進行中,需要變更的市民需要自己辦理相關手續。
新參保人員選定點有兩種方式
同時,相關負責人還特別提醒,今年新參保人員,或2012年沒有選擇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的人員,初次選擇門診普通病和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可通過以下兩個辦法:一是到自己選擇的具備職工普通病和慢性病門診醫療服務資格的協議醫療機構門診收費窗口辦理;二是由用人單位統一到醫保中心辦理。職工選擇門診定點后,按醫保結算年度(上年度的12月26日至當年12月25日)一年內不可變更。“兩種選取定點醫療機構的方式以時間優先為原則,先選定哪家以哪家為準。”該負責人提醒,門診定點選擇沒有時間限制,一年內可隨時選擇。如果沒有選擇,則無法享受這項待遇。
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在辦理辦法和報銷比例上有哪些區別?2月20日石家莊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依據《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就有關問題作了詳細解答。
1、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
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答:按照省、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新《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將居民醫保統籌基金的支付限額由原來的3.5萬元,提高到12萬元,大額醫療保險的支付限額由8.5萬元,提高到15萬元。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12萬元提高到27萬元。
2、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累計支付限額是多少?
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答:基本醫保基金支付門診醫療費,按病種類別分別管理。普通病種門診醫療費按以下辦法支付:在校中小學生及18周歲及以下年齡非在校居民起付標準為100元,其他居民起付標準為200元;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0%,累計支付限額為每年每人800元;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種門診醫療費,起付標準為200元,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醫保基金支付50%,起付標準、年度支付限額按病種限額累加,病種數量、認定、年累計支付限額和就醫管理等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社部門制定。
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急診搶救病種門診醫療費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參照住院費支付辦法執行。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特殊病病種(包括門診放化療的惡性腫瘤、門診透析的慢性腎功能不全、門診使用抗排異藥物的器官移植、門診診治的血友病)門診醫療費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參照住院費支付辦法執行。
按照新執行的《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規定,經辦機構從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按每年每人20元標準撥付給高校,對在校學生參保率達到90%以上的高校,經辦機構從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再按參保人數每年每人增撥30元,一并作為大學生門診醫療資金,包干使用。大學生普通病病種門診醫療費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額、就醫管理等由各高校自主制定。
3、居民醫保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為多少?
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答:按照新執行的《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規定,基本醫保基金支付住院醫療費的起付標準為:一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0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三級醫療機構900元。醫療機構未評定級別的,參照基本標準相同的醫療機構級別執行。
按照該《細則》,居民住院超過起付標準部分的醫療費由基本醫保基金和個人共同支付,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80%;二級醫療機構為70%;三級醫療機構為60%。居民繳納基本醫保費的年限與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掛鉤。對連續參保繳費的,從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個繳費年度,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過10%。
經批準轉往外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個人負擔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按年度計算,基本醫保基金支付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的限額為12萬元。超過支付限額的醫療費,通過大額補充醫療保險途徑解決,按《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執行。居民意外傷害通過意外傷害保險途徑解決,按《石家莊市城鎮居民意外傷害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執行。
4、居民醫保能否辦理常駐外地就醫?
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答:按照新《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居民普通病種門診就醫,應選定在二級及以下協議醫療機構,一定一年不變。因病情需轉診的,應予以轉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由轉診協議醫療機構按規定報銷。
參保人員就醫,原則上以參保當地的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為主。因協議醫療機構條件所限,各縣(市)、礦區參保人員在市內醫療機構之間轉診的,報同級經辦機構核準,轉診原則上限定在外地的二級及以上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市內六區轉往外地醫療機構診治的,報市經辦機構核準。轉往我市以外醫療機構就醫,原則上限定在京、津、滬三地三級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居民出院時,協議醫療機構應讓患者或其親屬核實住院醫療費用明細并簽字,未經患者或其親屬簽字的醫療費用,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有爭議,報同級經辦機構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國外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就醫的;服刑期間的;其他國家規定不予支付的。
5、居民醫保首次參保每年什么時間辦理?
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答:按照《細則》,居民基本醫保費實行預繳費制,按年度繳納。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為集中辦理首次參保登記、繳費及居民醫保信息變更時間,逾期不予辦理。
符合參保條件的新遷入居民,自戶籍落戶之日起3個月內可以辦理參保和繳費,從繳費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和繳費,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居民享受醫保待遇的時間為每年的12月26日到次年的12月25日。大學生享受醫保待遇時間為繳費年度的9月1日到畢業年份8月31日;醫療保險年度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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