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人員大病醫保經過多年的制度完善,上海退休人員大病醫保目前的總體水平高于全國,不僅城鎮職工醫保在最初建立時專門設置了門診大病醫保項目,之后,又出臺了綜合減負政策,使得在職職工醫保支付達到85%,退休職工醫保支付達到92%,而在居民醫保、新農合方面有一系列政策,為高額醫療費用患者減負。上海退休人員大病醫保適用范圍包括: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滬單位,所包括的職工則分為三種,如下文。
為了保證本市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醫療保險辦法》),制定本細則。
一、上海退休人員大病醫保適用范圍
(一)《醫療保險辦法》所稱的用人單位,包括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滬單位。
(二)《醫療保險辦法》所稱的職工包括:在職職工按國家和本市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受長期撫恤的在鄉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榮軍院的革命傷殘軍人;退休后由民政部門發放退休金的人員;在軍隊工作但是沒有軍籍的退休人員;軍隊退休回滬安置人員。用人單位中的職工不包括征地養老人員、精簡回鄉人員、外籍人員及港、澳、臺人員等。
二、上海退休人員大病醫保的登記
(一)用人單位辦理醫療保險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具體辦法,由市醫療保險局根據《醫療保險辦法》及醫療保險業務管理的要求,會同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予以規定。
(二)用人單位應當向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的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時,參加醫療保險的結算戶應當與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結算戶一致。
三、上海退休人員大病醫保費的繳納和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
(一)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規定的期限內,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年度與基本養老保險一致。
(二)從按規定繳納了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職工在領取醫療保險憑證后,可享受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和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附加基金)支付醫療費等《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以下統稱醫療保險待遇),以及使用個人醫療帳戶資金。
根據實施方案,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醫療費用報銷,首先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執行;其次,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在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中按規定報銷。
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方面,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普通門診、藥店購藥,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或者繼承。在職在編人員按其繳費基數的3.2%劃入,退休人員按其退休金的3.8%劃入。報銷起付線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報銷封頂線為10萬元。
在上海退休人員大病醫保方面,報銷段為10——30萬元,在政策范圍內可報銷醫療費用的90%。同時,記者也了解到,本次調整將對年齡大、級別高的人員將予以適當的傾斜優惠。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基礎上,改革完成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也將按正廳95%,副廳93%、處級91%、處級以下90%在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中報銷,其中退休人員可在規定報銷的基礎上按同職級再增加2%報銷比,確保其“病有所醫”。
門診大病范圍包括:惡性腫瘤、尿毒癥等
職工進行門診大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其個人醫療賬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職工自負。職工在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以及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28萬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職工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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