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退休時本息余額一次付償,退還給職工本人。
首先,根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辦法》規定,申請這種貸款的借款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借款人是在“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借款人購買的是貸款人認可的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借款人同意將其與開發商簽訂的《住房銷售合同》項下所列房產抵押給貸款人,賦予貸款人優先抵押權和受償權,作為償還本息的保證;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購房所需資金30%款項的能力;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這些條件之后,帶上身份證、房產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月收入證明(工資單)、公積金中心開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就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了。一般來說,為保證資金的安全,銀行要對借款人的信用、經濟實力等進行一定的審核。
借款人持有效購 (建)住房資料、首期付款憑證領取、填寫申請表,由借款人(配偶)單位簽章后連同所需提供貸款材料交由中心審核作面談。
中心據借款人申請材料結合其公積金繳存等情況,對借款申請進行審核;批準后通知借款人 (房產共有人)簽訂借款(抵押)合同、開辦還款帳戶及辦理保險手續。
借款人簽訂借款 (抵押)合同并填寫房地產抵押(或期權)登記表等,交由中心經辦人核對;同時,根據在受托銀行開辦的還款帳戶填寫劃款授權書及借據。
中心經辦人將核對無誤且由委托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簽章的借款合同、劃款授權書、借據等材料送交受托銀行會審;受托銀行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會審后并簽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借款人持受托銀行審驗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將期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回中心。
中心根據辦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證明(或房屋他項權證)等,將貸款資金劃撥至中心在受托銀行所設立的委托貸款專戶,并通知受托銀行發放貸款。
受托銀行根據中心的劃款通知、放款名單及借款合同等,在兩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及填寫貸款發放日期等。貸款發放后及時將有關合同、借據等材料返回中心。
中心對受托銀行發放貸款后返回的借款合同、借據、抵押合同及相關材料等進行分類、整理后,錄入微機,歸檔保存。同時,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領取借款 (抵押)合同及借據等。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