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七)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十一)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十二)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并根據以下不同情況分別提供證明材料:
(一)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證》;購買拆遷還建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制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二)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鑒定證明,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所有權證》;
(三)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五)出境定居的,應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六)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申請提取日貸款余額證明。其中,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定的商業性住房借款合同;
(七)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支付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八)進城務工人員或職工戶口在本市轄區以外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屬于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法定繼承證明;屬于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的指定繼承證明、身份證;
(十)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
(十一)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十二)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生活艱難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案、病人的醫保卡、當期治療費用發票。非職工本人患病的,還應提供婚姻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
(十三)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大額支出費用單據,職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證明。
職工符合同時申請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條件的,除具備上述相應證明外,還應提供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提取公積金如何避堵?市民可上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提取業務少于10筆”和“提取業務大于20筆”的名單,避開熱門網點而選擇冷門網點,以提高提取效率。
廣州住房公積金歸集系統新功能正式上線,有市民反映這一新政策導致辦理提取的時間變長,有的銀行網點出現“大塞車”,而有的網點甚至不用叫號就可直接辦理。對此,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昨日曬出上周五各銀行網點的提取業務量情況,除曬出日辦理提取業務量低于10筆的銀行網點外,還首次曬出辦理提取業務大于20筆的熱門銀行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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