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區社保網即重慶北部新區社會保險局網,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政策,北部新區社保網發布了進一步做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關于城鎮職工欠繳醫療保險的處理規定如下:
對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期滿后,欠繳大額醫療保險費的,按以下辦法處理:(一)從欠費次月起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包括個人賬戶);(二)對補足欠費的,從完清欠費的次月補報欠費期間的醫療保險待遇;同時對享受二檔待遇的人員補劃欠費期間的個人賬戶;(三)補繳欠費的金額按照本人申請辦理補繳之月的繳費標準計算。
對2013年1月1日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完退休手續的人員,其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根據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審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以下辦法計算:(一)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含住院醫療保險)的人員:1.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視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2.1993年3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間,隨用人單位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二)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1.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視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2.1993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間,隨用人單位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三)按連續工齡計算的視同繳費年限和按城鎮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得重復計算。
根據市局最新會議精神,現對已參加渝府發【2008】26號被征地農轉非養老保險的“4050”女性人員50周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予以說明,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方可在50周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一是參保女職工在年滿50周歲前,累計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5年(單位參保繳費和個人參保繳費累計年限);二是參保女職工在50周歲達齡時依然在單位參保繳費;三是參保女職工必須以單位的名義由單位辦理退休。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12〕22號)規定:“新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從受理申報當月起繳納新參保人員工傷保險費,受理申報次日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減少參保人員,從申報減少次月起停止繳納減少人員工傷保險費,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按照市社保局統一部署,業務系統于2013年9月起作出相應調整:增加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從當月起參保繳費,對于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間辦理增加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所需補繳費用統一納入2013年11月的工傷保險征收計劃。
為做好本次補收工傷保險費工作,我局將于本月16日對符合補收條件的人員進行清理,并將符合補收范圍的參保單位和人員名單放到我局網站點擊這里(詳見:社會保險查詢系統—》繳費信息核對—》2013年10月單位征繳計劃壓縮包)。請各參保單位根據自己留存的人員增加表,及時核對相關信息,對補收數據有異議的,務必于本月21日前,提供對應月份有我局經辦人員簽字的人員增加表,到我局公共業務窗口進行核對;沒有反饋意見,視為無異議,我局會將補收費用統一提交市社保局,納入2013年11月工傷保險征收計劃中。凡因用人單位把關清查核對不嚴,沒有及時反饋意見造成補收數據有誤的,由參保單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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