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最新通過的2014年《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了青島公積金可提取的11種情形。另外,青島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的基點是保障繳存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公積金繳存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貸款政策的制定適當向首次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以及中低收入家庭予以傾斜。
11種情況可提取青島公積金
青島最新通過的2014年《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了11種情形下可提取公積金:(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三)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四)離休、退休的;(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十)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十一)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繳存職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關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另外,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在惠民保障方面,2014年青島市新出臺的提取管理辦法中,對于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由3年縮短至2年;對于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也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青島公積金貸款重點為首套房小戶型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的基點是保障繳存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公積金繳存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貸款政策的制定適當向首次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以及中低收入家庭予以傾斜。目前對首次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商品房貸款的首付比例為30%,對購買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為20%;對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利率按同期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對三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暫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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