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烏魯木齊公積金提取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并提供公積金提取申請資料。
烏魯木齊公積金提取流程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先攜帶提取相關資料和《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到所在單位核實,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并加蓋單位預留銀行印鑒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委托管理中心直管的職工,攜帶并填寫上述資料直接到本人公積金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分中心或管理部對職工提交的各項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簽發《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單》。
職工到受托銀行辦理支款或轉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職工提取或轉移住房公積金,單位不為符合條件的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手續的,職工可持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或轉移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烏魯木齊公積金提取方式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十條所列非住房消費提取條件的,可以提取現金,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辦理轉賬。職工因購買、大修、翻建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等住房消費提取公積金的,原則上以轉賬方式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入指定銀行的賬戶內。
烏魯木齊公積金提取申請資料
職工因住房消費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以下申請資料:
(一)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由職工本人簽名單位簽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三)單位填寫并簽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四)購買同一產權的應提供戶口簿共住證明或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根據提取原因的不同,還應提供以下相應證明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職工,提供經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烏魯木齊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發票或專用收據、契稅完稅證明(屬分期付款的,可暫不提供契稅發票);
2、購買二手住房的職工,提供《烏魯木齊市房屋轉讓合同》、已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
3、購買單位房改房的職工,提供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的《單位優惠售房審批表》;屬購房補差的需提供《優惠售房補差計算表》和《房屋產權證》,同時應提供售房單位開戶銀行及賬號;
4、參加集資建房的單位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之前,先由集資建房單位攜帶:《烏魯木齊集資建房認證通知書》、《集資建房名單真實性承諾書》、《職工集資建房名單》、《政策性住房資金賬戶開戶登記表》到管理中心歸集管理科審核備案,職工持《集資建房協議》到分中心、管理部窗口辦理,《集資建房協議》的有效期為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5、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職工,提供市級以上規劃、土地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工程預算;職工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建設、土地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集體土地使用證》。
6、大修自有住房的職工,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職工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土地主管部門出具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7、符合實施節能減排住宅墻體保溫項目標準的應提供《烏魯木齊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計劃》,職工名單(注明個人應承擔金額),住宅節能改造項目專用賬戶證明。
8、職工按年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對賬單》;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的,應簽訂《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協議書》;
9、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并無房需支付房租的職工,應提供《烏魯木齊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已經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繳納憑證;
10、職工因離異經法院判決需變更房屋產權提取公積金的,應提供《烏魯木齊市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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