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合肥公積金也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了。根據規定,合肥市民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公積金聯名卡,并提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的申請表、房產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原件等材料,就可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了。
每年夫妻雙方只能提出一次公積金提取申請,家庭同時租住兩套(含)以上住房自住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請;在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生效至終止后一年內,辦理提取申請。
提取公積金的金額按規定不能超過申請時夫妻雙方上月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已承租期內實際支付的房租總額,且每年度最高可提額度為15000元。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需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金額根據房屋租賃合同附件內的租賃關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最大提取金額中按比例提取。無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個合租者可提取金額。同時,根據《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租賃保障房的也可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合肥違法提取公積金將被追究
針對近期發生的個別違法提取住房公積金事件,合肥市公積金中心委托法律顧問聲明如下: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必須符合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生購買或建造自住住房、離休和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或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法定情形,該繳存職工可按照規定程序如實向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并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法提取住房公積金。
對違法提取住房公積金而偽造國家機關和企業證件、印章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使用偽造的國家機關和企業證件、印章的單位和個人,合肥市公積金中心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或行政責任。
合肥公積金提取實行拍照“電子存檔”
自1月起,凡在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市區本部和各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職工,只需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審核即可,不需要再交復印件。不過,這項惠民政策目前僅限在合肥市本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而且也只限于提取業務。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證明材料原件審核后實行現場拍照,不再需要收取材料復印件,其他提取條件不變。據了解,這是2014年1月6日上線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檔案綜合管理系統”帶來的便捷。通過這個檔案綜合管理系統,即可對照片進行保存處理。該系統已在市區本部和各網點上線運行,只要是在市區本部和徽行長江路支行、政務區、經開區、鐵路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的,只要攜帶證明原件就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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