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來支付房租,不少市民對此并不了解。《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問題的解釋》于2014年6月起執行,該《解釋》對自住住房、房屋共有、公積金提取金額和提取次數作出了明確說明,指出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5%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15%可提公積金支付
《解釋》指出,在房屋租賃時,申請人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當經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對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5%可申請提取,申請人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當經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租住太原市行政區域以外住房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配偶與租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戶口簿(或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證)。
另外,自住住房12個月內可以提取一次。如果購買太原行政區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日期距申請提取日期必須在12個月之內)、購房發票。如果購買太原行政區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日期距申請提取日期必須在12個月之內)、購房發票。
辦理太原公積金提取支付房租如何辦理
申請人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租房職工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單位出具的無房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當年支付房租的租賃專用發票;婚姻關系證明;職工有效居民身份證等。據市地稅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房東或者承租人任何一方到房屋所屬區域的地稅部門即可開具房屋租賃發票。辦理時須攜帶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的相關規定,職工持相關提取憑證原件,向單位提出提取申請,經單位核實后,由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完整填寫“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并加蓋印鑒。職工(或者專管員)持提取申請書及相關提取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與單位相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分理處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理處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如果經審核準予提取,那么職工就可以憑準予提取申請書,到受委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受委托銀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額度,支付入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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