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吃五谷雜糧哪有不生病的,小病小恙我們可能可以承擔得起負擔。出現大病就讓我們不知所從了,所以當今社會了解大病險勢在必行。不是每一個人都會生大病,但是我們真有必要為自己為家人加入一份大病險。不僅保障了我們的權益也保障了我們發生意外后的生活。中國人都說防患于未然,所以我們一定要為自己加入一份大病險。
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
在我國,重大疾病呈現“三高一低”的趨勢:發病率越來越高;治療費用越來越高;治愈率越來越高;發病有低齡化趨勢。據統計,人從出生到死亡的整個過程,患重大疾病的幾率高達72.18%;從1995年到2007年十多年間,我國綜合醫院住院病人人均醫療費用增長近200%,遠大于家庭收入的增長,這一情況使得我國有48.9%的人看病不就醫,有29.6%的人應住院不住院。
近年來,隨著全民醫保體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特別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保障水平還比較低,人民群眾對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重反映仍較強烈。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開展這項工作,是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推進全民醫保制度建設的內在要求;是推動醫保、醫療、醫藥互聯互動,并促進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質量的有效途徑;是進一步體現互助共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
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按照保障期限來看,分為終身組合、中長期組合、中短期組合;其中終身型健康險保障組合對應的保障年限為終身或100歲,中長期為70歲-88歲;中短期為60歲或65歲以下、30年或20年。
按照保障組合的功能來看,“終身大病”組合的保障期限最長,是保障期限最長的保險;中長期與中短期都屬于定期重疾,但中長期保障組合多數帶來返還功能(或一次性或轉換為年金),可以稱為“大病兩全”型組合;而中短期保障組合多數到期沒有返還,屬于“定期大病”險,是比較純粹的消費險。
按照保險責任來看,大病保險責任是最基本的保險責任。終身保障組合一般由壽險加大病保險,也有單獨以大病保險為主險的,但都具有身故給付功能;中長期保障組合功能變化較多,多結合年金險、兩全險為主險,帶分紅或生存金給付功能,大病險是附加險的話,有提前給付型,也有額外給付型,保障期限多數在平均壽命的上方或下方,即70歲至88歲;中短期保障組合有大病給付功能,多數也有壽險,但保額一般等于或小于大病保額,不過優點是給付功能較多項,特點是防癌險,由于健康險的保障功能指向性強,降低了保障成本,同時也增加了多種醫療給付功能,可以大大加強風險保障能力。
從費用來看,終身大病組合的保費與中長期保障組合的保費水平相差不大,原因主要是針對大病兩全組合的設計,功能較多,且保單價值的領取時間提前了,所以保費與終身保障組合持平,甚至要高于終身型保障組合;而定期大病保障組合,由于消費的色彩更重了,突出保障的同時,又大大降低了保費,這是它的吸引力所在。
WHO(世界衛生組織)的一項調查顯示:各類重大疾病的存活率(5年跟蹤)為男性60%,女性76%;存活10年以上的占20%。在70年代慢性腎衰竭還是不治之癥,而現在可以靠血液透析機治療;早期發現癌癥的病人,有54%的人存活5年以上。其實重疾并不可怕,隨著科技的發展,重疾的存活率、治愈率將越來越高!
在我們的生活中,患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的人比比皆是,而且患病年齡越來越趨于低齡化。據報道,最年輕的高血壓患者僅有6歲!而我們所熟悉的明星罹患重疾的年齡更是讓我們感受到了重疾低齡化的明顯趨勢。
大病醫療保險為參保人員提供了醫療保障,它的存在讓高額的醫療費用不再成為阻擋治療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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