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管理中心”)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在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后于2002年10月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系市國土房管局直屬事業單位(同時保留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重慶公積金如何提取?公積金如何繳存?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民解答這些常見問題?
市管理中心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設有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綜合計劃處、審計稽核處、財務管理處、信貸管理處、貸款審核處、政策法規處、信息管理處九個處室和鐵路分中心。
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提取須知
非銷戶提取受理地點
主城區: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1.渝中辦事處(渝中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
2.江北辦事處(江北區、渝北區)
3.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北碚區)
4.南岸辦事處(南岸、巴南)
原雙橋區:工商銀行雙橋區支行
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注:主城區繳存單位前往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所在地所屬的辦事處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原雙橋區繳存單位前往工商銀行雙橋區支行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遠郊區縣繳存單位前往各區縣分中心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
提取條件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且滿足以下條件的:
(1)購買商品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2)購買房改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3)購買拆遷安置房的,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4)購買再交易房、拍賣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5)購買保障性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的。
2. 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按以下條件提取:
(1)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過首付款額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文件批準之日起1年內的;
4. 租房自住,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的;
5. 繳存職工為農民工的;
6.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開戶辦理范圍:
本市范圍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均應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開戶。
受理地點
主城區:工、農、建、交、中行公積金經辦網點
原雙橋區:工商銀行雙橋區支行
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辦理程序:
①單位在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或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領取《單位登記表》、《單位開戶申請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本單位實行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范圍、工資基數及匯繳金額,按填表要求認真填寫上述表格;
③單位持填妥并加蓋公章的《單位登記表》、《單位開戶申請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連同單位設立批準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開業許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開戶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到銀行經辦網點(分中心)辦理;
④銀行經辦網點(分中心)發給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印鑒卡兩張,單位在印鑒卡上預留單位印鑒后,一張由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留存,另一張由單位自存;
⑤銀行經辦網點(分中心)在辦理登記開戶手續后,打印《單位登記表(回執)》、《單位開戶申請表(回執)》、《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對清冊》各一聯,加蓋業務章后給單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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