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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市委、市政府決定組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0年1月正式掛牌。
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2、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 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 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昌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昌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市直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5、 負責本局和局屬單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6、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7、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兩個下屬單位簡介
南昌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處
南昌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處成立于1979年7月,其前身為南昌市勞動服務公司(副縣級事業單位),1989年12月更名為南昌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處。全處內設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勞動力市場管理科、培訓就業指導科、社區就業管理科、就業辦、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市就業處增掛牌子,合署辦公,洪編發[2003]18號)。
其主要工作職責:
1、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就業方針政策,積極做好就業再就業管理服務和統計報表工作,并具體組織實施;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原國家勞動保障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要求,積極做好市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工作;
3、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托,負責全市就業和再就業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構建咨詢、指導、服務、援助工作平臺;
4、認真做好全市就業訓練機構師資管理和職稱認定,組織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轉移培訓工作;
5、做好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登記管理和服務工作;
6、承擔全市再就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小額貸款發放等相關工作。
南昌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
工作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宣傳中央、省、市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關于養老保險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
2、負責全市企業及其職工、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的征集、管理和發放。
3、檢查、指導、監督各縣、區、開發區社會保險機構開展養老保險業務。
4、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和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費的審核支付工作。
5、按有關政策辦理退休職工待遇核定,并按規定支付退休待遇。
6、負責四城區范圍內民辦非企業新參保單位的養老保險登記審核及養老保險人數、繳費基數的稽核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養老保險會計、審計、統計制度和管理辦法,建立和健全全市養老保險會計、審計、統計報表制度,按時上報有關報表。
8、認真做好全市養老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及宣傳工作。
9、加強全市社會保險機構的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認真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10、辦理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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