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是有車一族必須加入的一份保險。我們都在追求生活的完美,所以加入一份交強險就顯得尤為重要。正因為交強險的強制性鑄成了我們新的生活方式,所以交強險是我們有車一族必要加入的保險。這樣不僅保護了我們的權益,同時也保障了我們在發生意外后的生活。何樂而不為!交強險還有太多的內容需要我們進一步去探究,去分析。
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則屬于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目前交強險的全國統計情況表明,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暫處虧損狀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為中國大陸官方因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行推出的針對機動車的車輛險種,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簡稱“《交強險條例》”)的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屬于責任保險的一種。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 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道交法》和《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理拖拉機的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對交強險實施監督制度,在受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變更登記、改裝和安全技術檢驗時,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輛均需具備有效的交強險保險,否則不能辦理相關登記。 交強險的承辦機構為經保監會批準授權的中資保險公司及其代辦機構,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或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險。
交強險具有強制性,凡是在我國境內行駛上路的機動車都必須投保交強險。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交強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而商業險不具有強制性,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條件下訂立保險合同。故車主可以只投保交強險,但是這樣做保障范圍和保障程度都比較有限,風險較大。
與商業三責險的區別
一、 賠償原則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負的責任來確定賠償責任。
二、 保障范圍不同:除了《條例》規定的個別事項外,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責任風險。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不同程度地規定有免賠額、免賠率或責任免除事項。
三、 具有強制性:根據《條例》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四、 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保監會按照交強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費率。
五、 交強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
六、 第三者責任險在交強險賠償后予以補充賠償。
七、 第三者責任險并不區分責任限額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與現行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屬于商業保險,而新施行的“交強險”保險費率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高,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的。
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交強險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于維護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財產安全、確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減少法律糾紛、簡化處理程序,確保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賠償。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