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強制險是有車一族必須要加入了一份保險。這樣不僅保護了我們的權益,同時也保障了我們在發生意外后的生活。我們需要生活的呵護,所以學習交通強制險享受車族生活才是最重要的。不需要我們做出太多的付出就可以得到豐厚的回報讓我們躍躍欲試,但是參保還是要慎重的。學習交強險雖然不可以在以后的生活中如魚得水但是我們可以在以后享受生活的美好。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6萬元人民幣。在6萬元總的責任限額下,實行分項限額,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上述限額的20%計算。
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八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
交強險是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保險,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并張貼或攜帶交強險標志的機動車不得上路。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第三者責任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這種按照保險法的規定而成立的第三者責任險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而設立的“交強險”相互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它們的共同之處是都能使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所受到的損失得到彌補,同時也能減輕車輛方的賠償壓力。但兩者之間也存在不少的區別:
1. 兩者的強制性不同。“三者險”并不具有強制性,它在本質上是按照商業保險制度建立起來的一種商業性質的保險。對車輛所有者及保險人來說,更注重的是風險的分散和保險利益的獲取,是否投保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在現實中其投保率全國只維持在30%左右;而“交強險”具有強制性,具有類似于社會保險的性質,其更注重的是讓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時得到保障,所有行駛的車輛所有者都被強制必須投保,同時保險公司必須承保而不得拒保。
2. 賠償的原則不同。“三者險”是按照過錯責任來確定保險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具體的賠償方式保險合同中有具體約定,且其賠償不區分人傷還是物損,均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保險人依據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的大小來承擔賠償的多少;而“交強險”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是按照無過錯的原則確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而是依據法律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具體規定在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額全國統一為6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的限額賠償為20%。
3. 費率的厘定不同。“三者險”保費可以由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不同保險人之間的費率存在差異,與其他車險(如防盜險、車損險等)的管理模式一致,保險人通過經營“三者險”獲得相應的利潤;而“交強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費率,為促使駕駛人員安全駕駛,其費率與交通違章掛鉤,其業務與保險人的其他業務分開核算,并以不盈利、不虧損為目的。
4. 賠償的范圍不同。“三者險”對賠償的范圍作出了許多免責的設定,包括不同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而“交強險”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險責任覆蓋了幾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沒有免賠率的規定。
總之,在交通事故頻繁發生的今天,“交強險”將在及時解決交通事故引起的賠償方面發揮平衡各方當事人權益的重要作用,但“三者險”并不會因“交強險”的實施而退出保險市場,“交強險”只是滿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賠償要求而不能應對所有的事故損失,作為車輛方在6萬元“交強險”之外應當根據車輛的具體情況,通過自愿購買商業“三者險”的方式增強應對風險的能力,一個由“三者險”與“交強險”共同編織的交通保險體系,才是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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