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保障了職工的權益。那么住房公積金怎么提取呢?有哪些準備事項?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于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符合哪些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并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后仍未重新就業 、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 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表;(原件)
2. 居民身份證以及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帶原件并留2份復印件)
3. 婚姻情況證明;(帶原件并留2份復印件)
4. 購房合同、首期購房發票或收據、定金收據;(帶原件并留2份復印件)
5. 收入證明、供樓賬戶(借款人提供的供樓賬號必須是用18位身份證開立的本地銀行賬號);(帶原件并留2份復印件)
6. 《個人名下房產情況證明》及個人信用報告;(原件)
7. 承辦銀行要求的其它證件、資料。(帶原件并留2份復印件)。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證》;購買拆遷還建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制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承辦銀行(我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鑒定證明,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所有權證》;
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生活艱難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案、病人的醫保卡、當期治療費用發票。非職工本人患病的,還應提供婚姻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出境定居的,應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申請提取日貸款余額證明。其中,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定的商業性住房借款合同;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
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支付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大額支出費用單據,職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證明。
進城務工人員或職工戶口在本市轄區以外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屬于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法定繼承證明;屬于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的指定繼承證明、身份證;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同時申請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條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資料外,還應提供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代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材料外,須同時提供提取人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代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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