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單位設立公積金賬戶繳存辦理指南
南京公積金辦理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城鎮個體工商戶等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均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南京公積金辦理辦理流程:
1、單位應到管理中心指定服務網點領取或登錄南京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南京住房公積金開戶申請單》;
2、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開會申請單》并加蓋單位公章后,連同其他資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到服務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單位賬戶設立手續;
3、管理中心為單位制發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
南京公積金辦理材料:
1、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
3、人民銀行頒發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4、經辦人的身份證。
注意:單位應當自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單位公章、印鑒、U盤等電子存儲介質到單位開戶時選定的服務網點,辦理銀行印鑒預留業務,拷貝住房公積金業務相關表格及領購《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變更清冊》、《南京住房公積金匯(補)繳申請單》、《南京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單》、《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等住房公積金專用憑證。
南京公積金新增個人賬戶辦理指南
辦理對象:
單位應當為下列職工辦理繳存登記。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并領取工資人員;
2、與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領取工資的勞動者(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
3、經有權部門認定與單位有勞動關系并領取工資或者傷殘津貼的勞動者。
注意:
(1)單位中領取“居住證”的外籍及港、澳、臺籍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2)勞務派遣企業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作協議時,應當將勞務派遣人員中的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承擔和繳存方式在協議中明確;未明確的,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由勞務派遣企業承擔。
辦理材料:
單位錄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職工,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服務網點為職工申請辦理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1、《南京市城鎮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等錄用證明文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其他繳存類辦理指南(鏈接)
辦理流程:
攜帶相關材料后,直接到服務網點為職工申請辦理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以上是有關南京公積金辦理的信息,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請關注開心保網南京住房公積金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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