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么
1、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職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有6個月以上繳存余額;
2、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契約)等證明材料或職能部門批準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續;
3、具有規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證明;
4、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6、符合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已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貸款本息的;貸后還款資信不良、有連續3期(含3期)以上逾期或到期逾期還款記錄的;
(二)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尚未解除擔保責任的;
(三)有其他不良債務的;
(四)申請貸款時單位處于欠繳緩繳狀態3個月(含3個月)以上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封存狀態的;
(五)申請貸款時所購商品住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的;
(六)直系親屬(限父母、配偶、子女)之間房屋買賣的;
(七)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有不良記錄的;
其他不予貸款的情形。
購房類:
1、購買商品住房貸款
(1)、國家建設(房產)行政部門認可備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
(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購房發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簿;
(4)、房地產開發企業保證函;
注:貸款應當在商品住房成交結算交付前申請辦理。
2、購買二手房貸款:
(1)買賣契約;
(2)交易資金托管協議;
(3)解交首付款至監管賬戶的憑證;
(4)原房屋權屬證書、土地證;
(5)賣方及共有權人身份證;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簿、住房公積金卡。
注:交易資金未實行托管的,提供買賣契約、契稅完稅憑證、已過戶的房屋權屬證書及房屋價格評估報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簿、住房公積金卡。申請辦理貸款一般應在房屋權屬變更后30日內。
1、借款人到中心領取或在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由本人填寫,收入證明欄加蓋單位公章。
2、借款人攜帶相應證明材料到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由中心貸款窗口受理。
3、中心對借款申請人進行資格認定和資信審查,確定貸款的額度、期限等要素。
4、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5、準予貸款的,窗口工作人員將通知申請人到受托銀行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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