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7月1日起,該市將上調武漢公積金月繳存額度,中心城區及新城區職工最低月繳存基數將分別提高200元和120元。
昨日,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全市繳存單位和業務受托銀行下發通知稱,將從7月1日起上調武漢公積金繳存額度。通知指出,今年武漢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的基數,應按去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13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由此計算,2014年度武漢地區中心城區在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區不得低于1020元。而在目前,武漢中心城區和新城區職工月繳存公積金最低計繳基數分別為1100元和9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還將繼續執行現行的政策,即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過12%。下面詳細看一下武漢公積金繳存標準調整內容。
武漢公積金繳存標準調整內容: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將2014年度武漢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單位每年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13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13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二、2013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執行。
三、依據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2014年度武漢地區中心城區在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區不得低于1020元。
四、2014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繼續執行武漢地區現行的政策,即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過12%。
五、竭誠服務、規范審核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調整工作政策性強,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繳存單位予以高度重視,嚴格按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本年度月繳存額度的調整工作。
(二)各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受托銀行及經辦網點,須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單位填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清冊》要認真審核,積極為繳存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幫助各單位落實好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三)各分中心應按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并指導所轄區域內繳存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調整工作。
(四)本通知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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