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獲悉,寧波住房公積金基數將于今年7月1日開始調整。如下就寧波住房公積金基數上調進行詳細介紹。
寧波住房公積金基數之工資基數包括加班工資
根據有關通知,從今年7月1日到明年6月30日,所有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均應以職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5%至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單位,經市房委辦批準,可在12%繳存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18%。
職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在寧波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470元)及其以上的按實計繳,高于26315元的按26315元計繳。這意味著,2014年度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最高限額比去年增加了2870元;最低限額則維持不變。
寧波住房公積金基數之困難企業降低繳存比例
對于連續虧損3年以上的單位,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批準,可暫緩一年繳存住房公積金。
對于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經職工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準,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但職工所在單位應按照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寧波住房公積金基數之辦理相關手續注意時間
調整繳存的辦理時間為6月24日至7月15日,所有單位應先辦理年度基數調整,然后辦理7月份變更業務。單位未按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并且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不到今年度新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下限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調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調整到下限的繳存基數、比例。(
一般情況下,市區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且同一單位職工適用同一繳存比例;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單位,經市房委辦批準,可適當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18%。按照規定,所有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均應繳納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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