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醫療保險范疇內,“異地”一般是指參保人異地就醫參保的統籌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內地區,“就醫”則是參保人的就醫行為,異地就醫可以簡單定義為:參保人在其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為。
北京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基本上與上述情況一致。北京市在2001年23號文第五條中規定,異地安置或長期派駐外地工作的參保人員,選擇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時,應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異地安置(外轉醫院)申報審批單》,異地安置人員可選擇一家鄉級(含)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長期派駐外地人員可選擇當地一家縣級(含)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上述人員還可同時選擇本市一家定點醫療機構。這條規定告訴我們,第一,退休人員異地安置和在職人員長期駐外就醫都用此審批表。第二,異地就醫人員可以在北京市選一家醫院,在外地選兩家醫院。
1.異地就醫人員需先通過參保單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區縣醫保中心進行異地安置審批,在當地申領一張《×××市醫療保險異地安置(外轉醫院)申報審批單》(即領取《醫療保險手冊》的部門),填寫好相關內容。
2.到異地醫院(你所選的要去城市醫院的醫保辦公室)醫保部門蓋章。
3.把《×××市醫療保險異地安置(外轉醫院)申報審批單》返回到申請地經辦機構,等待批準。
4.異地審批期限為一年(即辦理日期開始至次年的當天),一年內不能變更;審批期限到期后,如異地安置人員仍需保留異地就醫,應重新審批。
異地選醫院
各地對異地就醫可以選幾家醫院的規定不一樣,一般是兩到三家。如果規定選兩家醫院,可以選一家三級綜合醫院,再就近選一家醫院;如果規定選三家醫院,可以在前兩家醫院的基礎上,再選一家與自己疾病相關的專科醫院。
異地報銷
1.異地就醫的門診和住院報銷人員需出示費用的收據和清單,處方底方,明細表,醫保手冊,疾病診斷證明書(盡量詳細,以免因診斷不全而發生拒付)。同時要開具一張就診醫院的等級證明,交用人單位(或社保所)匯總,報區、縣醫保中心審核結算。
2.異地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可以通過郵寄報銷單據、家人代報的辦法返回原所在城市報銷,報銷范圍和報銷標準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醫保待遇執行,報銷款可由家人代領或設立專用存折領取。
異地安置就醫回本地報銷所需材料
溫馨提示
1.北京市異地就醫者在選擇北京市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時,可以不選擇A類醫院或專科醫院,因為這兩類醫院不選擇也可以報銷。
2.北京市退休人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外探親期間突發疾病不能回京治療的,可在當地一家縣級(含)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按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審核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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