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杭州市就業服務局工作人員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挺簡單的,一共有四條。第一就是要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經按規定繳費滿1年。第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第三是必須辦理失業登記。第四是本人還有求職要求的,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
需要提醒失業人員的是,辦理失業登記必須是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了失業登記,每月還要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如果連續2個月不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又沒有正當理由,就被認為是重新就業,就不能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了。
杭州市民失業后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需要具備條件: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確定
鏈接:近兩年失業保險增幅情況
2005年12月1日起,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469元/月,與原來的434元相比,增加了35元,提高了8個百分點。從2006年9月起,市區(不含蕭山區、余杭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525元/月,與原來的469元相比,增加了56元,提高了12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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