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在政府主導下,按照政府補助和個人(家庭)繳費相結合、待遇水平和籌資標準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非從業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醫療保險制度。為了讓參保人員能及時掌握自己的醫保信息,各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也推出了多種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查詢方式,參保人員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方式進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查詢。
目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查詢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參保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社保局服務大廳查詢打印繳費清單;撥打打社保局電話報個人身份證號查詢個人醫療保險賬戶余額;用到社保號或身份證號,進入社保局網站,查詢個人醫療保險帳戶繳費情況;買藥就醫時在定點醫療機構查詢;到醫療卡發卡銀行查詢。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納標準
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籌資,繳費和補助標準是:
1、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2、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補助;
3、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補助。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二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例如,一名兒童生病,如果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6萬元,可以報銷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5000元,可以報銷3250元(5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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