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對象生活本來就困難,如果不幸有個大病小災的,就更是雪上加霜了。一直以來,低保對象看病難都是東莞重點解決的民生問題。
《東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基本醫療救助實施辦法》2012年年末公布,該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在《實施辦法》中,低保對象醫療費用中享受社保醫療保險后,屬于個人負擔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違反醫保規定而下調報銷比例的部分和純自費項目后,由低保醫療救助金支付90%,而兩年前出臺的“暫行辦法”這一標準是80%。而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金則由市低保醫療救助金全額支付。低保對象每人每年累計享受低保醫療救助的最高限額為8萬元。此前該項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年3萬元。
可直接在醫院結算醫療費
對于低保戶而言,最大的利好在于去醫院看病,可直接在醫院結算醫療費,財政、民政部門跟醫院直接對接。因為《實施辦法》規定,低保對象申領手續是社保部門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低保對象名單,進行低保醫療救助待遇核付工作,并在社保定點醫療機構或社保部門進行醫療保險待遇核付的同時完成。
而兩年前的“暫行辦法”中則規定,低保戶需向鎮街有關部門遞交低保醫療救助的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后還要等待審核。“新舉措無疑將大大方便低保戶就醫。”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實施辦法》還規定,市社會保障局將設立“低保醫療救助金支出戶”,各市內定點醫院對低保對象實施醫療救助所需費用從“低保醫療救助金支出戶”中支出。而市財政局在每年年初將一定額度的低保醫療救助金,預先撥到該戶頭,每結算周期由市財政局根據實際救助金額,將低保醫療救助金撥付給市社會保障局。每年年底,“低保醫療救助金支出戶”清空,結余資金則退回市財政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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