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沈陽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國有、集體、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私營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和在沈陽就業的外籍員工均可參加醫療保險。
沈陽市民若想查詢自己的醫保卡賬戶信息及余額,可以登錄沈陽醫保中心網站查詢。輸入個人十位醫療保險編號查詢。
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上年工資總額的8.6%(含生育保險6‰)、在職職工按本人上年工資收入的2%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繳費年限
參保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為滿25年,且在我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繳足最低年限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可選擇以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8%比例一次性繳足所需保費,其費用全部納入統籌基金,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也可以繼續按月繳費,享受在職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待繳足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已參保單位破產、關閉或者注銷時,其退休人員未達到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25年和實際繳費年限5年的,需要一次性繳足。
個人賬戶構成及劃賬比例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構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設立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的構成:
1.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2.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劃賬部分;
3.個人賬戶中的利息。
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在職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為劃賬基數,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按0.8%的比例計入,45周歲以上按1.5%的比例計入。
退休人員以本人2011年年底前的實際退休費為劃賬基數,低于上年度社會平均退休費的,以上年社會平均退休費為劃賬基數,高于上年度社會平均退休費的,劃賬基數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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