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醫保大病由國度發改委、衛生部等六部委結合制訂的《對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領導意見》已經頒布。今后,在我國但凡加入基本醫保的城鄉居民,一旦患上大病,除去原有的基本醫保報銷外,還將享受個人自付局部報銷至少一半以上的2012年醫保大病政策。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內容方面,《意見》指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保障范疇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連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劃定供給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重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形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彌補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險保障程度以力爭防止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害性醫療支出為目的,公道斷定大病保險彌補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下分段制訂支付比例,準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2012年醫保大病保險
為什么要發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如何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為什么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解答了市民的疑問。
大病保險與根本醫保是何關聯?
答:有利彌補,接長全民醫保系統中的一塊“短板”
孫志剛:近年來,跟著新醫改的連續推動,北京辦一級建造師證,全民醫保系統初步樹立,北京辦理本科學歷。截至2011年底,城鄉居民加入三項基本醫保人數超過13億人,籠罩率到達了95%以上。但咱們也看到,國民大眾患大病產生高額醫療費用后個人負擔仍比擬重。2012年醫保大病是全民醫保體制建設中一塊“短板”。因而,有必要設計專門針對2012年醫保大病的保險軌制,解決人民的實際艱苦,使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鄉居民2012年醫保大病,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用度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軌制性部署,能夠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功效的拓展和延長,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利彌補。
與會的相關部委官員以國外經辦醫保的保險公司均為非營利性質為由提出不同意見。而在學界人士看來,承攬醫保業務的國外保險公司,具備資質的營利性公司和非營利性公司均可入圍。營利性公司中,亦可包含非營利性業務。
彼時,國務院相關領導亦指出,像中保財險這樣的一些商保公司,由國家控股,為什么不能參與到公益性醫保中來?
此后,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新醫改方案中,出現了"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積極提倡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字樣。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醫保經辦商業化試點就此走上坦途。2009年8月底,推行醫保商辦試點的洛陽市社保局局長王亞偉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韓志奎被召至北京。相關部委官員聯合出面,要求河南方面必須把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的管理權、終審權和支付權拿回來。
業界將這種現象稱之為“具有高度‘可攜帶性’特征的制度,即?。ㄡt)保待遇可以隨著參保者的遷徙而全國漫游”。
站在歷史的角度,因大病醫保經辦商業化改革而推開的多米諾骨牌,對轉型中國避開“中等收入陷阱”,有效推進以人為本的城鎮化均具實質意義。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均需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險市場的有效發育。接近人保部的人士稱,決策層的初衷正在于此。
2012年醫保大病保險的保險待遇根據參保對象不同而有所區分。根據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因大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自負、自理費用累計超過6000元的,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分標準給予支付;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因大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自負、自理費用累計超過1.5萬元的,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分標準給予支付。2012年醫保大病保險從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目前,2012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個人參保資金的收繳工作已經開始,并將于12月20日前完成。外出人員的個人參保費用收繳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至2012年2月28日,廣大參保戶可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和行政村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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