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之一,保障失業人群的基本生活。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有哪些?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
失業保險費繳納標準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按本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按本單位中方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
(四)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確定及調整,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結合本市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后執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憑其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按有關規定轉移。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的時間,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每滿1年發給1個月生活補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其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后執行。
北京市外來務工者失業保險怎么領?
豐臺區張先生:我是外地戶口,長期在京工作。最近因公司結構調整原因,我被部門裁撤,已辦理了離職。請問,像我這種情況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怎么辦理相關的手續呢?
市人力社保局:依您所述情況,如果您屬于外地城鎮戶口,依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依據北京市社保局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外省市城鎮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時,應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費人員花名冊》到參統的社保中心為其辦理繳納失業保險費轉移或者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外省市城鎮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后回原籍的,由參統的社保中心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隨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至其戶口所在地的縣以上經辦失業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醫療補助金和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按其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2計算;對失業的,按照本市城鎮失業人員的標準,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通過銀行撥付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本人。
北京統一失業保險金發放
3月26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于調整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流程的通知》(以下稱通知),規定失業保險待遇發放自4月1日起,由各區縣街(鄉)社保所發放改為由市社保中心委托代發銀行統一發放。
此舉結束了失業保險制度建立26年來由區縣和街道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的歷史,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17日后即可領取。并且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發銀行,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個人賬戶中。失業人員通過自選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業內專家指出,由于之前北京市失業保險待遇資金發放方式是經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最終由街(鄉)社保所發放給失業人員全市300多個街道(鄉鎮)社保所發放時間不盡相同,這樣既不便于失業人員領取,也不利于社保基金監管。失業保險待遇資金發放渠道改為統一由北京市社保中心發放后,既可以起到將失業管理系統與社會保險五險系統實現互通互聯的作用,又降低了資金流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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