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應先到市統籌辦養老保險費征繳大廳打印《個人基本情況信息資料》,并由欲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其養老保險費繳納情況。
2、攜上述資料到工傷養老保險待遇撥付大廳4-9號窗口,進行退休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審核人簽字。
3、持審核人簽字確認后的各表格到3號窗口加蓋“鄭州市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養老保險待遇審核專用章”。
4、到10號窗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進行審批。
5、將審核后的資料交給辦理審核手續的服務窗口一份,企業帶回存入個人檔案一份,企業保存一份。
6、辦理退休證。按照審核、審批過的資料,由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勞動人事代理機構填寫好有關項目及退休時核定的養老金標準,到3號窗口復核后加蓋“鄭州市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養老保險待遇審核專用章”,再到10號窗口(或3號樓3樓)加蓋鋼印。
辦完上述手續的次月21號以后由企業勞資人員帶個人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到3號窗口領取社會化發放存折發給退休人員
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如下:各類企業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準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并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以上是有關鄭州社保辦理條件和手續的相關信息,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請關注開心保網鄭州社保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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