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辦理企業職工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答:各類企業對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均應辦理職工參保手續,其業務程序是:
(1)用人單位勞資專管員攜帶被參保人的檔案資料到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征繳業務口主管人處進行審檔。
(2)根據審檔情況,符合參保條件的,主管人發給《鄭州市社會保險登記表》。
(3)各企業勞資專管員,按照《鄭州市社會保險登記表》各項填寫要求進行填報。
(4)將填報好的《鄭州市社會保險登記表》報送各業務口主管人進行核對。
(5)經主管人核對無誤后加蓋各主管人業務辦公印簽和私人印簽,并注明辦理日期。
(6)按照規定的業務辦公時間進行輸機,打入征繳計劃進行征繳。
問:如何認定工傷?
答:一、工傷認定的依據
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屬企業統籌單位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工傷認定的途徑
1.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到30日。
3.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
三、認定工傷依據的材料
1.企業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者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2.指定的工傷保險合同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4.屬交通事故的,須提供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處理報告;
5.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弄清事實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工傷的認定: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上述材料后,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查取證。在7日內做出是否工傷認定的決定,特殊情況依照有關規定可適當延長。
問:如何審核工傷保險待遇?
答:1.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申請醫療待遇或傷殘待遇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
(2)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3)單位出具的《工傷報告》;
(4)證明人出具的證明人材料;
(5)工傷職工提出的工傷待遇申請書;
(6)醫療費原始發票;
(7)醫院的長期和臨時醫囑單;
(8)醫院的每日清單;
(9)醫院診斷證明書;
(10)醫院的出院證明;
(11)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12)屬交通事故的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損害賠償調解書;
2.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
(2)單位出具的《工傷報告》;
(3)證明人出具的證明人材料;
(4)工亡職工家屬提出的待遇申請書;
(5)《死亡證明》及《火化證明》;
(6)供養人的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
(7)工亡職工的人事檔案;
(8)屬交通事故的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損害賠償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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