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醫保就是 農村醫療保險(新農合)、城外醫療保險、單位醫保。 在校大中專、中小學生、幼兒通過校方來購買的醫療保險,參保學生如發生疾病可就近選擇一家定點醫院進行住院治療,城區學校的學生憑學生參保卡、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到所選擇醫院醫保辦。
現在全國各地都實行了學生醫保,但有一些地方還是針對性的實行本地政策,也就是除本地以外的學生不可以通過學校的途徑來購買學生醫保,這是很多學生都不能享受這個政策。如今人民對學生醫保的實行也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有很多家長認為在學校買保險至終不放心,但也有很多家長十分贊同。
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保險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一)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余部分個人自付:
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二)在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余部分個人自付,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1.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55%、65%和75%;
2.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0%、70%和80%;
3.醫療費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5%、75%和85%。
為更好地保障在大陸就讀的臺灣大學生權益,教育部等部門決定,自2013年9月起,在大陸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臺灣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出席論壇的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在大陸就讀的臺灣大學生在自愿基礎上,可參加就讀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與所在高等教育機構大陸大學生同等標準繳費,并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各級財政也將對臺灣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與所在高等教育機構大陸大學生相同的標準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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