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重疾險產品越來越成熟。保障責任愈發豐富,,覆蓋病種也越來越多。從最早的25種到50種,再到現在的100種起步,那么問題來了:是不是覆蓋的病種越多,保障就一定更好?
一、重疾險覆蓋病種越多越好么?
單看病種數量,大家很容易會陷入“病種多=保障好”的誤區,但實際上 覆蓋病種多的產品不一定保障更好。
原因很簡單。
01 高發疾病保障,法定必備
銀保監會發布了《重疾定義》對 28 種常見重疾進行了統一規范。并且要求所有重疾產品必須包含這些疾病。
事實證明, 法定的6種必選重疾占了理賠案件的80%以上,28種重疾更是能占到 95%。而保司自己拓展出來的幾十種甚至上百種疾病,可能只有5%左右。
可見這28種法定重疾才是重疾保障的核心。
02 用“次高發重疾”充數的真相
一些產品為了多制造賣點,會往重疾病種里“注水”,給人一種“加量不加價”的感覺,對于醫學知識不足的老百姓來說,比較難分辨。
增加罕見疾病:罕見病患病概率小,理賠案件少。這樣既拓寬了覆蓋病種,又增加了賣點。
拆分疾病,增加數量:有些產品會把統稱疾病拆分為幾種,增加數量,造成“保障全面”的假象。當然,有些疾病拆分也不全是為了湊數:細致的分類能夠更加明確理賠標準,避免出現理賠糾紛。
二、疾病定義,比病種數更重要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
重疾險并不全是確診即賠,任何一款重疾險,理賠的要求都分為3種,要達到相應的理賠條件,才能賠付。
確診即賠:只要醫生確診了,就可以賠付,比如惡性腫瘤-重度。
實施了約定的手術:雖然有的重疾也在保障清單中,但賠付時還有其他要求:實施了某種手術!
達到疾病約定的狀態:有些病癥還要看發病程度,才能確認是否滿足理賠條件。例如,嚴重腦中風后遺癥要確診180天后,依然有3種障礙中的一種,才能夠賠付。
三、總結
保險并不難懂,所有的保障與責任都白紙黑字寫在合同里,只要靜下心來通讀一遍,就能避免很多烏龍與雷坑。當然保險產品越發成熟的今天,很多疾病描述都趨于合理、行業統一化,所以在投保時也無須逐字逐句對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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