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日,馬鞍山市慈湖河路與健康路交叉口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轎車與一輛大貨車相撞后車身嚴重變形,轎車駕駛員被困車內,人員受傷。馬鞍山交警一大隊緊急出動,與消防等部門通力合作,最終化險為夷,成功營救出被困駕駛員,受到群眾的贊許。
上午9時42分許,馬鞍山交警一大隊接到110報警稱:一輛轎車與一輛貨車相撞,貨車側翻倒壓在小轎車左側,轎車嚴重擠壓變形,駕駛員被困在車內不能動彈,要求民警立即出警。
接到報警后,馬鞍山交警一大隊二中隊中隊長萬益坤,立即帶領民警和協管員迅速趕到現場,5分鐘后,民警到達現場,據現場了解,由于大貨車駕駛員速度過快,致使操作不當而側翻,隨后的轎車被壓。中隊長萬益坤一方面組織民警和協管員對現場圍觀群眾進行隔離,聯合消防、醫護等人員組織施救,一方面調來吊車將大貨車吊起,此外還和消防官兵利用破拆工具對車門強行破拆,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努力,被困駕駛員被成功救出并送往醫院救治。
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對交通安全、運輸市場及汽車生產秩序都造成了極大危害,就如上問提到的那樣,貨車超速、操作不當,導致一旁的轎車被壓,傷到自己還連累了無辜。
貨車超速都有哪些危害?
一是誘發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據統計,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車輛超限超載引發的,50%的群死群傷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限超載有直接關系。
二是嚴重損壞了公路基礎設施,給國家造成了巨額損失。超限超載車輛的荷載遠遠超過了公路和橋梁的設計承受荷載,致使路面損壞、橋梁斷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縮短,不得不提前大中修。每年因車輛超限超載造成的公路基礎設施損壞超過300億元。
三是導致了道路運輸市場的惡性競爭。以競相壓價承攬貨源,以超限超載來獲取利潤,超的越多,賺的越多,形成了“壓價→超限超載→運力過剩→再超限超載”的惡性循環,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貨運車輛2至3年后即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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