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交通事故該怎么辦?立即報警、搶救傷員還要保護好現場!這是所有機動車在考取駕駛證時都曾經學過的一個常識。可現實中總有一些肇事者會選擇逃逸,內心恐慌加上僥幸心理,以為所應承擔的肇事責任能“一跑了之”,殊不知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的逃逸行為傷害的不僅是受害人本身,還有社會客體,這種行為不僅是對生命權的漠視,更是對社會公德和法律的公然挑釁。
近日,揚州市區瘦西湖路與隋煬路交叉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轎車撞上電動三輪車后逃逸,后又撞倒一名女孩,事故導致3人受傷。交警部門通過對多個探頭監控錄像進行比對,迅速確認了肇事車輛為鎮江牌照,并查詢到車主為邗江區方巷人。
據了解,被撞女孩目前仍在醫院觀察治療,而肇事司機已經被警方抓獲,接下來,肇事者將面臨嚴重的處罰。
眾所周知,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司機若逃逸,案件的性質就變了,很多本來并不是很重的刑罰,在處理起來可能會“罪加一等”。這是因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駕駛員逃逸,一方面傷者得不到第一時間的搶救會加重傷情,發生次生事故后可能對傷者有更嚴重的傷害;另一方面在責任推定時,逃逸的駕駛員將承擔全部的責任,即使駕駛員有很明確的證據,也只能降低部分責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在確定屬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的處罰是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該首先報警,同時要盡力搶救傷者,然后配合交警調查接受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破力度,讓肇事逃逸者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在維護法律尊嚴的同時,更是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利益的最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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