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后果。而阜新的一個父親卻自己惹了禍,讓兒子去頂包。交通肇事逃逸的張某,為不耽誤自己生意,讓在家待業的兒子去交警隊稱自己是肇事者。
5月22日凌晨1時10分許,一輛小型轎車在新邱大街與河匯路十字路口,快速闖紅燈時,將一輛正常行駛的摩托車撞飛。
新邱交警大隊事故股股長孫大巖說,事發地點正在信號燈下,被撞摩托車駕駛人飛出去了40多米,倒地后根本沒起來……出事后,肇事轎車趕緊關閉了大燈,在未下車查看傷者的情況下迅速駛離。警方在現場勘察時發現一小塊黑色保險杠碎片,最終在阜蒙縣某修理廠鎖定了肇事車輛。
24日上午,張某帶兒子趕到新邱交警大隊“自首”,其兒子張某某稱自己就是當晚的肇事司機。不過,在接受民警的詢問時,張某某的案情交代漏洞百出,本來被撞的是摩托車,卻說成了電瓶車,具體的肇事地點也說不清楚。警方據此判斷,張某某可能是一個“頂包者”。
孫大巖說,在自首人存在重大疑點的情況下,大隊領導決定對其父子進行手機定位追蹤。事發時段,張某的手機始終處于通話狀態,信號接受基站也是由紅帽子鄉向新邱區方向移動。而其兒子張某某的手機信號卻在居住地附近未動。
孫大巖說,在強大的心理攻勢下,張某終于透露實情:真正的肇事司機是他自己,之所以讓兒子頂包是想不耽誤馬上就要開工的沙場生意。“當時,沒人看到,我覺得騎摩托車的人不會有啥大事就僥幸走了。”馬某說,我本來不想讓兒子替我頂罪,可費了不少勁才當上村干部,馬上開工的沙場還掙不了錢了,就想到了在家沒事干的兒子。肇事者張某因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罰款2000元。
小貼士:肇事逃逸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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