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府連續發布了7個規范性文件,全面落實了上海原來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轉社保的政策規定與具體標準。但是還是有很多人對這個政策有些糊涂,來自中國人力資源前沿網的勞動關系專家王偉杰、劉海燕對此作了以下精彩解讀。
要點一:綜合保險轉社保,五年過渡期的具體比例如何
王偉杰、劉海燕指出,按照過渡辦法繳費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具體辦法為:2011年度(發文之日至次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2012年度(當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個人繳費基數為45%;2013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50%;2014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55%;2015年度起個人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舉例來說,2010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896元,根據過渡期規定,參保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2011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即1558元。
按照過渡辦法繳費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比例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共計繳費基數的37.5%。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28.5%,分別為養老22%,醫療6%,工傷0.5%;個人繳費比例為9%,分別為養老8%,醫療1%。
要點二:綜合保險轉社保是否一律可享受“過渡期”
王偉杰、劉海燕指出,凡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都應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其中,非城鎮戶籍人員目前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考慮到此次政策調整涉及人群范圍廣,社會影響大,且企業和個人的實際負擔都有較大幅度增加,為實現平穩過渡,本市對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設定五年過渡期。
需注意,外來從業人員中只有非城鎮戶籍人員才可采取“三險”繳費;只有“三險”繳費,才可采取過渡期辦法繳費。
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與屬于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要點三: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是否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直接參加“五險”
王偉杰、劉海燕指出,《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對于過渡期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放棄,直接繳納“五險”。
滬人社養發(2009)22號文明確,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外來從業人員(包括城鎮戶籍和非城鎮戶籍),應當同時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
要點四:綜合保險轉社保后,以前的綜保繳費年限是否可以折算
王偉杰、劉海燕指出,綜保調整后,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從參加城市社保開始計算。
需指出,綜保與城市社保是兩種不同的制度。綜保繳費模式和水平均與城市社保不同,沒有實行個人繳費也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且其養老待遇采取的是到齡后一次性兌現的做法。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連續繳費滿一年的,外來從業人員可獲得一份老年補貼憑證,其額度為本人實際繳費基數的7%,參保人員的繳費權益已經兌現。
要點五:本市醫院的外來護工人員是否一并轉繳城市社保
王偉杰、劉海燕指出,本市組織醫院外來護工參加社會保險,將醫院外來護工納入全市社會保障范圍。根據規定,屬于留駐醫院或由護工中介機構介紹而由病家聘請的外來護工,可暫按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本市上年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費率為10%。目前每月繳費額為292元,參保費用由收取管理費的機構補貼80%左右,其余部分由護工本人承擔,具體比例可由護工與收取管理費的機構協商確定。
需指出,留駐醫院或由護工中介機構介紹而由病家聘請的外來護工,未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按綜保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與參加綜保是兩個概念。另外,綜保、鎮保制度迄今并未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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